⑴孵化培育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建设州级首家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聘请9名专家学者成立指导小组为萌芽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督导服务。截至目前,已成功孵化培育7家州级枢纽型社会组织。
⑵规范组织行为。建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对民间组织登记备案和年检工作。截至目前,已依法清理注销“僵尸组织”34个,变更社会组织36个,对接省级社会组织落实项目资金1000余万元。
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年检制度,联合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对州属建设协会等14个行业协会开展集中审核,指派专人指导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已发出整改通知2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