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违法案件线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将省厅转办的“12336”工作移交到相关县(市)局执法监察大队办理,由县级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核查。对记录的举报案件,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及时归档保管,确保案件资料的详实和完整。积极总结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并完善共同责任,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⑵主动作为、强化督办。2020年度,督促各县(市)局清理完成历年监管平台中遗留的“12336”线索、微信线索超期未办结件20件,有效的消除了违法线索状态。
⑶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督促各县(市)对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支队反馈,执法支队及时向案件来源部门或个人反馈,确保每个举报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答复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