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深入摸排厘清家底。组织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小水电进行全覆盖摸排核实,将在建、运行、停运、废弃电站全部纳入清理排查范围,做到应清全清、应纳尽纳,并建立工作台账。经过清理排查,我州共有应纳入清理整改范围的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站376座,其中运行和废弃电站329座,在建电站47座。
⑵严把政策评估分类。对纳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范围的376座电站,采取实地查看、调查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逐站复核复查小水电的建设时间、装机容量、建设地址、运行状态、手续完备情况、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等,分为保留类19座,整改类192座,立即退出类138座,限期退出类27座。
⑶分类施策落实整改。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已鉴定为危坝等情况的水电站,责令立即退出或限期退出,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等的水电站,制定“一站一策”整改,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退出或整改一座,销号一座。截至目前,已完成192座整改类电站整改手续补充完善和验收销号工作;完成138座立即退出类电站的退出和验收销号工作;完成27座限期退出类电站的年度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