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科学立法。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详细全面掌握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立法需求,为《条例》起草工作提供坚实的实践支撑。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团体、专家学者征求意见,畅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收集有效建议12条、采纳8条,进一步提升《条例》草案的民主性,确保《条例》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组织专家开展合法性审查,采纳13条具体审查意见。在确保《条例》草案合法性的基础上,突出州情实际,对进落实责任、延长防火期、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凸显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立法的地方特色,增强《条例》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