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紧压实责任。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州坚持“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销号制”原则,对每一个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二是强力督导推动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州级领导带头摸实情、出实招、下深水、强推动,深入各县(市、局)现场督导、明查暗访,并按年度派出州级现场督导组、暗查暗访组分赴各县(市、局)开展督促指导,有效推动整改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调度通报制度。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季调度季通报制度,全面掌握全州整改情况,对调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通报、提示函、督办函和警示函的形式督促责任单位迅速整改。
四是动真碰硬落实整改。采用挂牌督办、发点球、约谈等形式,对自然保护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难点问题进行强力推进,2019年集中约谈了18县(市)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多次专题研究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约谈企业12家次。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环保督察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责任制、问题整改落实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工作机制。对问题整改逾期的县(市)和牵头单位,“党政同责”目标考核严格打表;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依规依纪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