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制度。出台《加强农村水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总河长制运行规则》等制度,将湖泊、水库、湿地、渠道纳入所属河流“一河一策”管护方案。建设河(湖)长制基础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固人员。设立州县乡村3549名、湖长472名,全覆盖管理882条河流、144个湖泊、18处湿地、2座水库、5条渠道。开发2691名巡河(湖)员,常态开展巡河巡湖。
三是治乱点。“拉网式”“地毯式”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水域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湖泊开展“清四乱”行动,排查乱点111处,完成整改91处,完成率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