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甘办发〔2026〕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甘孜州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快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推动县域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特制定以下七条措施。
一、提升学前毛入园率。实施分片、分年龄段入园攻坚,县城、集镇测算3—5岁适龄儿童入园率,农牧区乡(镇)测算4—6岁适龄儿童入园率。建立“当月填报、次月入园”机制,各县(市)按月汇总、公开发布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督促乡镇(街道)有序统计申报,统筹保障适龄幼儿及时入园。各县(市)全力保障边远农牧区5—6岁适龄幼儿至少接受一年学前教育。为距离超过20公里的幼儿提供周托或月托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优化资源布局和改善办园条件。结合区域人口发展趋势,优化园点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有序扩增学前学位,推行乡镇(街道)中心园对村幼教点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鼓励推行“长幼随学”,试点推进幼小一体化寄宿制(园)校,设置兄弟或姐妹混龄宿舍。全面提升村级幼教点办学条件,盘活用好富余、闲置校舍或其他国有(集体)资产。严格执行幼儿园班额标准,通过扩班、分流、新建等方式,逐步消除大班额。
三、建强培优稳定学前师资和教辅队伍。实施“优秀园长培育工程”,严格落实幼儿园任职资格标准,三年内培养50名懂管理、精业务的领军型园长。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针对性补偿培训,每年遴选40名骨干教师赴内地优质园开展不少于1个月的跟岗研修。加强保育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及竞赛。规范管理“一村一幼”辅导员队伍,县(市)应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因地制宜制定劳务报酬结构标准,合理设定报酬差异,建立辅导员绩效补助制度和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一村一幼”辅导员须持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上岗。每年按不低于辅导员总数30%的比例开展每期不少于15天的培训。严禁辅导员与学校后勤“三员”(保安、保洁、炊事员)混岗使用,严禁“拔高”安排至中小学任教。
四、扎实推进学前学普。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学前学会普通话”,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保育教育语言文字,大班离园幼儿普通话合格率达到93%以上。完善教师与辅导员学普培训体系,制定国家通用语言运用能力奖励制度,整体提升国家通用语言运用能力。每年开展学前教师(辅导员)、在园幼儿学普技能大赛,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童语同音”等活动,营造全民学普、用普良好氛围。
五、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全面规范保教行为,落实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坚决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严禁提前教授小学知识,保障幼儿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和体能锻炼时间。规范园本课程与特色活动,科学推进幼小衔接,大班阶段系统开展入学准备教育,重点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行为习惯、社会交往与学习适应能力,严禁以识字、算术等知识测试作为入园、分班依据。建立“州统筹、县牵头、园落实”三级学前教研体系,县级配备专职学前教研员,幼儿园明确教研组负责人,构建以课程生成、游戏观察和师幼互动为核心的园本教研体系,健全城乡间、公办与民办幼儿园片区教研联动机制,推动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流动。
六、健全家园社协同育人机制。各县(市)依托村(社区)两委、驻村(社区)工作队及幼教点,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家长会,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免保教费、国家通用语言学习的重要意义,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立“早送园、早学普、早受益”观念。各幼儿园(幼教点)每学年开展1次“家长开放日”、1次亲子实践活动,邀请家长观摩保教活动,展示幼儿普通话应用和习惯养成成果,构建家园共育新格局。
七、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要加大幼儿入园保障力度,保障高寒地区幼儿园“供暖、供气、供氧”基础设施建设,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配套学前教育阶段取暖费用。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参照属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切实加强督导评估,将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落实投入保障政策、巩固拓展“学前学普”成效、提升保教质量等情况,纳入县(市)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督导考核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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