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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2026-07-15 10:07:51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3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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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甘办发〔20261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驻州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加快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激励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13

 

 甘孜州加快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激励政策

 

为加快推进甘孜州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2512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旅融合品牌规划策划项目奖补政策等8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文旅发〔20253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设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资金

州级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专项用于制售假冒伪劣文旅商品先行赔付资金池),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旅游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育活动举办、文物保护利用、市场营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及行业管理等工作

二、支持文旅节会活动

对经国家或省级批准举办的文旅节庆活动,由所在地政府作承办主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承办州级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的县(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对地方政府主导培育、新建、改扩建并投入实际运营的公共文化与旅游服务设施,由地方政府作为补助对象和申领主体,依据建设成效和公共服务能力给予一次性补助

图书馆、文化馆对地方政府新建、改扩建或系统性提升服务能级并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二级馆、三级馆的服务能力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博物馆。对地方政府支持建设、完成文物部门备案并正式挂牌开放的国有乡(村)史馆、社区博物馆、专题性或综合性博物馆,根据展厅面积、展品数量及持续开放服务能力,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旅游厕所。对地方政府在旅游线路沿线、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区域新建或改(扩)建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旅游厕所依据其建设标准、功能配置及运维水平达到《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III类等级认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资金优先用于高原地区厕所的防寒保暖、节水节能、无障碍设施完善等运维提升

)文旅驿站。对地方政府推动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高原文旅驿站,经州、县(市)文旅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建设规模和功能给予一次性补助:大型驿站(建筑面积≥800㎡,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具备综合服务、餐饮住宿、文化展示、应急保障等功能)补助150万元;中型驿站(建筑面积400–800投资800–1500万元,具备基础服务、简易餐饮、休憩补给等功能补助100万元;小型驿站(建筑面积≤400㎡,投资≥300万元具备休憩、咨询、补给等基础功能)补助50万元。建设主体系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依法确定,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申领统筹专项用于公益性设施的建设投入、面向社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运维及必要设施维护,不得用于补贴任何经营性服务成本

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对地方政府培育并支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成功的,由地方政府作为补助对象和申领主体,依据实际建设与运营成效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对地方政府支持建设成功的联合国、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对地方政府成功打造具有国家级、省级影响力的非遗品牌保护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对地方政府规划建设并投入常态化运营成功的国家级省级非遗集市、街区(乡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本激励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激励政策由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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