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弘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扬尘污染制度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弘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C7YEP35 |
法定代表人 | 邱乾洪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甘九环行罚字(2023)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扬尘污染案 |
违法事实 | 经检查:发现该建设项目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该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人民币45400元(大写:肆万伍仟肆佰圆整) 的行政罚款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25日 |
处罚有效期 | 2023年5月10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3年7月25日 |
处罚机关 | 甘孜州九龙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24MB1539948F |
数据来源单位 | 甘孜州九龙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24MB1539948F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否 |
备注 | 该处罚决定书已在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