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管理制度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新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CFP1PX7 |
法定代表人 | 袁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甘环罚〔2026〕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6年4月3日对四川新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四川新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柯拉乡益因村拌合站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建设完成。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当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新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相关要求。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0300.00元(大写:叁万零叁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8日 |
处罚有效期 | 2026年5月23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6年8月12日 |
处罚机关 |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00008970917Y |
数据来源单位 | 甘孜州雅江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25MB156748XF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否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