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pdf
各分局,州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6年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6年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2026年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现场检查计划
为做好我州2026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州)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26〕88号)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2026年部、省、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智慧执法平台为技术支撑,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推进精准执法、规范执法、联动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助力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各分局依据2026年执法重点工作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监管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细化到月)。4月30日前,各分局制定的检查计划报政策法规与标准科备案,同时,抄送州执法支队。
(二)规范执法流程。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应用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和排污许可系统调取企业产污环节、监测要求等,明确“谁来查”“检查谁”“查什么”“怎么查”,落实行政检查事项库和对象库的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综合检查一次”的检查计划统筹,提升检查质效。检查后及时向企业告知检查结果,并帮助指导企业科学整改。
(三)创新执法模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环境执法专业化水平,通过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应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实施线上远程监控和线下执法联动精准监管。
(四)严格落实“天府入企码”制度。严格落实《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的实施方案》要求,除紧急情况、突击检查及无网络信号等特殊情形外,执法人员入企前须通过“天府入企码”系统填报检查任务并生成二维码,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监督帮扶、调研观摩等公务活动时,必须主动向企业出示“天府入企码”,供企业扫码核验执法人员身份、检查事项及依据;检查结束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检查结果,形成电子档案,对先行入企的特殊情形须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补录。
三、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实施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对提升执法计划性、减少执法随意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现场检查计划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
(二)周密安排,强化协调联动。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三)廉洁执法,严守纪律规矩。坚持以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核心,深入践行“崇尚快干、笃行实干、不畏苦干、善谋巧干”的“四干”精神,将其内化于执法实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七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四干”要求融入执法全流程,以“快干”抢抓时效,以“实干”狠抓质效,以“苦干”攻坚克难,以“巧干”优化方法,确保执法工作全流程公正、廉洁、高效。
2026年甘孜州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月计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落实时间 |
1 | “四个一”送法入企执法监督帮扶 | 1.2026年5月底前,参照省级“四个一”送法入企执法监督帮扶方案制定甘孜州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执法监督帮扶,动态更新帮扶清单,并做好省厅制定的“五清单”、省总队制定的“12条”措施和州局关于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的“10条”措施等宣传工作。2.配合做好省级监督帮扶工作。 | 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相关工作。 |
2 |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 | 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和重型货车整治;抽查非道路机械及加油站油气回收;2026年6月底前完成2025年问题整改。 | 4-12月 |
3 | 涉气企业执法检查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23〕24号)要求,以“双随机”方式,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新投产规上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原则上实现“百分百”测管协同。 | 4月底前,梳理企业名单;4—12月派发双随机任务;每月统计处罚案例,并发布典型案例。 |
4 | 安全生产 | 全年开展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每月调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处理省厅、州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相关文件。 | 1-12月 |
5 | 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有求,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查办力度。 | 1-12月 |
6 | 核与辐射领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 以“双随机”方式,对辖区内涉核与辐射企事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 4月底前梳理全州涉核与辐射企事业单位名单;4-12月对涉核与辐射企事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
7 | 成品油专项监管 | 落实成品油专项监管相关工作。 | 4-12月 |
8 | 重大工程执法监管 | 对辖区内CZ铁路、引大济岷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并推动整改;按要求调查核实国家和省级移交问题线索。 | 4-12月 |
9 | 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 | 1.落实《监督帮扶问题整改督办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加强监督帮扶及上级移交问题整改。整改时限一般应在30日内,无法完成的应制定工作方案,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2.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大气监督帮扶。 | 1-12月 |
10 | 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 | 每月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核查部级推送问题图斑。 | 1-12月 |
11 | 长江、黄河干支流企业涉水排污口排查整治 | 对长江、黄河干支流企业涉水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 | 4-12月 |
12 | 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 | 以“双随机”方式,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开展执法检查。 | 1-12月 |
13 | 小微水体问题排查整治 | 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开展小微水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并对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 6月底前开展问题排查;12月底前完成问题线索核查。 |
14 | 固废专项整治行动 | 核查部省移交图斑;推进《四川省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方案(2025-2027年)》落实,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 | 1-12月 |
15 | 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 | 开展移交问题图斑现场核查及“清废”APP系统填报工作并建立问题台账,有序推进问题分类整治。 | 1-12月 |
16 | 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 | 以“双随机”方式,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一证通查”。 | 4月底前梳理全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4-12月开展检查。 |
17 |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 按要求开展辖区内部批建设项目底数清理工作,做好部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问题线索,依法查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弄虚作假行为。 | 1-12月 |
18 | 非现场执法监管(在线监控) | 1.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实施自动监控运维台账电子化和异常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机制,推送预警提示单,指导企业开展异常情况排查处理,实施线上远程监控和线下执法联动精准监管。2.依托四川省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接收处置省级推送的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问题线索,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 1-12月 |
19 | 群众信访问题办理 | 对国家、省、州移交信访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信访举报奖励制度,按期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 1-12月 |
20 | 联合执法检查 | 1.川滇、川藏、川青毗邻地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查处联合执法检查移交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布典型案例。 | 5月底前草拟方案;9月底前结合专项行动和其他工作适时开展。 |
21 | 督察问题整改督办 | 落实领导批示、环保督察、省级执法检查等交办线索督办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问题,并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 | 5月底前梳理涉及生态环境部门问题,建立清单; 5—12月结合日常检查、双随机等按月实施。 |
22 | “双随机”执法检查 | 根据省厅安排,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 1-12月 |
23 | 其他 |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厅和州局工作安排,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 1-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