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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全寿在四川墨尔多山自然保护区内违法修筑道路案
2026-05-28 17:46:23
来源:
甘孜州丹巴生态环境局
阅读数:
1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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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全寿在四川墨尔多山自然保护区内违法修筑道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全寿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

身份证号码

513323194911104516

法定代表人

牟全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环罚〔202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10日,丹巴县林草局向我局移交一条关于四川墨尔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修筑道路的案件线索,涉及2025年四川墨尔多山自然保护区内(太平桥乡丹扎村)违法新增道路,2026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同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前往丹巴县太平桥乡丹扎村开展线索核查,使用卷尺、BIGEmap软件测量道路长宽,核查发现确实存在新增修筑道路的情况,丹巴县太平桥乡丹扎村村民牟全寿组织该村11户村民,2025年11月初集资使用挖掘机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修建了一条长约422米的道路,且未取得进入四川墨尔多山自然保护区许可,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事项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衔接及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22〕7号)有关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1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5月28日

处罚有效期

2026年6月12

公示截止期

2026年8月29

处罚机关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00008970917Y

数据来源单位

甘孜州丹巴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23MB1539120Q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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