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URL:file:///home/UOS/Desktop/九龙县卫生健康局未批先建案处罚公示表.docx
未批先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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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九龙县卫生健康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机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24MBOU35796Q |
法定代表人 |
吴成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甘环罚字(2022)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未批先建案 |
违法事实 |
2022年10月5日 我局对你单位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未取得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对“九龙县医疗废物处置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并建成调试。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该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人民币247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的行政罚款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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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22年12月17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3年12月3日 |
处罚机关 |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24MB1539948F |
数据来源单位 |
甘孜州九龙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324MB1539948F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否 |
备注 |
该处罚决定书已在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