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公示表-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案
2022-12-02 08:03: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176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377597260775

法定代表人

格桑尼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环罚〔202233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位于稻城县吉呷镇尼公村的稻城县乡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在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3月投入运行。。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罚款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尹公鹏和其他责任人员杨勋不予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8

处罚有效期

2022-12-13

公示截止期

2023-11-29

处罚机关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00008970917Y

数据来源单位

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00008970917Y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