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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6-07 06:02:46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2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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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311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工作方案的函》(甘人办函20134)要求,为按时完成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工作任务,特拟订以下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加快制定针对性强、时效明显、科学和可操作性强的《条例》,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我州贯彻实施,努力推动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法制统一原则。坚持上位法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二)实事求是原则。把制定单行条例同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重解决本地突出而上位法没有或未明确的问题。

(三)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决策,保护优先,合理开发,保护与建设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四)民主立法原则。坚持民主,走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论证,科学论证。

三、工作流程

《条例》的制定工作主要流程是: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起草《条例》草案多方反复征求意见并修改协调相关法条矛盾州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审核(同时送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和州人大法制委审核)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报送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形成州政府议案州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意见回收意见修改审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民宗委审查州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提交审议书面报告州人代会审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定批准并颁布。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制定《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如期完成,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修订草案起草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益西达瓦    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张 平 森     州政府副州长

 员: 刘 俊 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王        州政府副秘书长

      叶          州人大法制委主任

      蒋 晓 蓉     州人大城环工委主任

      邓 立 军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州旅游局局长

   李        州发改委副主任

      刘 绣 峰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罗         州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王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军 儒     州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马 丽 涛     州水务局副局长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杨 树 农     州畜牧局副局长

   付 大 荣    州林业局副局长  

(二)草案起草小组

 长:邓立军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胥晓莉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员: 罗雪英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徐建国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谢      州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州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李富华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经费保障、草案审查和法条矛盾的协调。

起草小组职责:承担制定《条例》草案的调查研究、信息收集、文稿起草、意见梳理、修改完善、工作衔接、形成修订草案以及说明材料、法条对照表。

制定《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局,由邓立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3月底,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机构,学习研究法律法规,梳理依据,向省环保厅及法律专家征询意见、建议。

第二阶段:201341730,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在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条例》初稿。

第三阶段:20138月—20141月。在州内征求各方面意见,赴州内有关县开展调研,征求部门、重点县意见,赴州外学习考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对初稿进行修改。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1310月形成送审稿,交州政府法制办、州人大法制委和教工委以及各县、州级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协调相关法条矛盾,州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审核(同时送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和州人大法制委审核),形成《条例》二稿。

第四阶段:20142月—5月,按程序报送《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审定后送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法制办在《甘孜日报》等媒体上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条例》议案草案三稿,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20145月以州政府议案报送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审后报送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

第五阶段:2015年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提交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书面报告,提交州人代会审定,报省人大审定批准并颁布。

六、相关要求

(一)起草小组要在州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和法制委的具体指导下,抽出精干力量,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和相关材料,为《条例》的审议颁布奠定基础。

(二)州级相关部门要全力协助、配合、支持制定《条例》工作,积极向起草小组建言献策,提出修改意见,科学分配行业管理职权,主动协调法条矛盾。

(三)各县政府要积极主动参与,认真协助搞好基础调研,参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条例》的制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州、县财政要保障制定《条例》工作经费。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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