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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01 11:00:14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2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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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孜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有关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甘孜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推进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6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到2023年,构建起广泛收集、科学研判、及时发现、精准溯源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问题管控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公众参与。

1.拓展线索来源。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举报工作衔接机制,整合环保举报热线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单号运行。构建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介“五位一体”信访举报网络,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回访等工作流程,实现各环节专人管理,切实提升办结率和满意度。严格实行《甘孜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落实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委群工局、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加强信息公开。推进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应急信访、自行监测、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鼓励各县(市)依托报刊、电视、网站开设“曝光栏目”,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督促排污单位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

3.完善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等现有措施,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到2023年,实现全州重点排污单位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提升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能力,在州界和重点流域交界断面增加重金属、有机物、富营养化等指标的监测,提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大气、水环境监测平台,构建要素齐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5.强化固体(危险)废物全程管控。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实施危险废物全程跟踪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合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通过大数据分析、网格巡查、路网监控、卡点排查等手段,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监管。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千里眼”监控系统及卫生健康部门四川省智慧卫监—在线监管系统,实施医疗废物全程跟踪管理。(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开发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数据整合共享与业务协同,逐步接入其它州级部门生态环境相关数据。探索高分卫星遥感识别地物技术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为生态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环境质量、污染监控、举报投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资源关联分析,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实现“互联网+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科技局、州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按照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制定全州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装备配备方案,逐步实现州级应急执法(特种)车辆、无人机、走航车、应急船等设备或服务能力全覆盖,县(市)配备应急执法(特种)车辆、无人机、快检设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建立全州执法装备调度机制,根据需要实施执法装备统一调度。(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协同联动。

8.落实现场巡查机制。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则,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加强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履行职权能力。将环保网格纳入综治网格,落实保障资金,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形成全域覆盖、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州、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以及提示、约谈、通报等制度,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委政法委、州司法局、州总河长制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厘清部门责任,建立完善部门间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移送转办、调查协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常态化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议定重大环境问题、法律争议、实践难点,协同开展调研,实施联合执法、挂牌督办,形成监管合力。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破坏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企业等督查。(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区域联动执法。探索与云南迪庆、西藏昌都、青海玉树和果洛等毗邻市(州)协同执法机制,加强雅安、阿坝、凉山等市(州)联合执法,开展州内交叉执法,以执法“计划共商、进度同步、标准统一”为核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能力。灵活运用“线上+线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模式,坚持“三个严格”监督执法,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助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四)提升监管效能。

11.完善机制提升效率。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严格实行《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和《甘孜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加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测管协同,实现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全覆盖。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加大数据信息录入和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2.推动暗查暗访常态化。通过部门协同和第三方服务执法等方式,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上级移交长江、黄河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暗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通过拍摄制作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移交突出问题清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核实以及暗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销号等流程,强化后续监管,严防问题整改不到位及“反弹回潮”现象。(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引入环保管家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开展污染源排查、环境监测、自动监控、防治设施运行评估、鉴定以及执法检查,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服务,加强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建设生态环境执法智库,邀请专家、律师、执法能手等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咨询。州、县财政按照权限,分别落实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压实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并逗硬考核。各县(市)和负有主要生态环境职责的州级部门,要系统梳理辖区内、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暗查暗访。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环境风险持续处于高位的地区,州级实行跟踪问效和定点帮扶。

(六)提升保障能力。

将监测监控和执法装备配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州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网格员激励机制,将生态环境网格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实施褒奖激励、容错纠错制度,调动发现问题积极性。

(七)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丰富生态文化内涵,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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