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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19 17:33:19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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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办发〔202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13号)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深入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分区分类防控的重大意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政治任务,一以贯之、毫不放松地把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严格落实分区分类防控策略。各县(市)要加强分类指导、分区施策,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参照工作指南,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对辖区各乡镇街道进行界定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动态更新分区界定,及时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三、精准把握分区分类防控措施。各县(市)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指南要求和分区界定,精准把握相应的防控措施。对无现症病例区,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对散发病例区,实施减少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防控策略;对社区暴发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防控策略;对局部流行区,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

四、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指示,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注重研究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当前无疫情报告的实际,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保证正常社会秩序,保持正常的市场供应和监管。散发病例区,要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鼓励实行人员间相互接触减少的市场供应方式。社区暴发区,要在全面防控的同时,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重点保障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及重大经济活动的需要,引导网格管理内的商贸流通;局部流行区,要在最强力度疫情防控和最严格社会管理的同时,重点保障基本民生和应对疫情急需。

由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分区分类,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动态更新;各县(市)对乡(镇、街道)分区分类台账于2月20日17时前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动态更新情况及时报备。

 

附件: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

                            

 甘孜藏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9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

工作指南

 

为科学精准应对全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疫情发展趋势演变情况,实施分区分类防控策略,结合甘孜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孜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相关定义

社区

本指南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 即城镇社区和农牧区村组)。

密切接触者

遵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肺炎防控最新方案确定。

疫情较重地区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省外主要为湖北省和除湖北外全国发病人数、发病率排名前五位的省份,省内及州内主要为社区暴发区和局部流行区。

三、分区标准

按照当前我州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的发展态势,全州以县(市)为单元,分为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及局部流行区四类地区。属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的县(市),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分为四类地区,具体分区由各县(市)界定和动态更新。

无现症病例区

无现症病例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最后1例新冠肺炎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

散发病例区

散发病例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仅有个别或散发确诊病例。

社区暴发区

社区暴发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病例明显增多,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或出现持续传播,且1周内发病率在3/10—15/10万之间。

局部流行区

局部流行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内迅速传播蔓延,波及该行政区内五分之四以上的乡镇(街道),1周内发病率>15/10万。

四、基本原则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分区分类防控、属地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及时控制疫情,严防疫情扩大和蔓延,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无现症病例区

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开展交通卫生检疫,加强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落实严防人群聚集、减少人员流动、深化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消杀灭毒等措施,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

散发病例区

实施外防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的防控策略,控制新增输入病例,落实联防联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减少人员流动、严防人群聚集、深化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消杀灭毒等措施,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

社区暴发区

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力救治防控策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对疫情暴发的重点乡镇、村组、社区、寺庙实施封闭式管理,严防人群聚集,全覆盖开展网格化排查,坚决遏制病例剧增;严格落实医疗救治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集中要求,及时收治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人,千方百计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

 局部流行区

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措施,全面实行乡镇、村组、社区、寺庙封闭式管理,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严防人群聚集,全覆盖开展网格化排查,全面严防死守,坚决遏制病例剧增,严防疫情扩散到县外、州外、省外、境外等;严格落实医疗救治四集中、一远程的要求,及时收治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人,千方百计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

第二章  无现症病例区

一、医疗救治

1.完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机制顺畅高效。充分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工作,包括治疗药械、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试剂、消杀药械、体温检测仪、各类医用防护用品等储备;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防控、诊疗、院感控制等业务培训。

2.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与报告。

3.指定病例隔离救治的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建立病例转运机制,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准备。每个县(市)至少设立一个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数量以满足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为准。

4.加强对病人、医护人员、被隔离家庭、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信息告知

5.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发热患者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6.建立信息共享公开机制,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7.每日依法发布本地防疫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三、交通卫生检疫

8.规范合理布局设置交通检疫留验站,开展机场、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和县域进出通道卫生检疫,所有往来人员均进行体温监测,对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等病人全面排查,掌握出行轨迹,实行一人一登记,严防疫情输入。

9.做好汽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检疫,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检测等措施,车辆未经消毒、驾驶员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发班出站。暂停来往州内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和州外疫情严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10.正确处理严防控和保畅通关系,按照一断三不断的要求,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通过堆填、挖断等方式硬隔离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抢险)车辆通行;各检疫卡点科学合理区分入境人员对象,对单位、企业、工地等返岗人员,对开展工作需要和有紧急事项办理的正常流动人员,对来自非重点疫区的人员,切实按照交通检疫卡点规程,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全面登记人员信息和近期旅居史,严禁简单采取只出不进”“强制劝返等违规行为;对来州游客,耐心解释、尽力劝返,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保通保畅。

四、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11.对返乡回流人员和旅游、务工、经商等人员,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登记,由社区、村组通知其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对返岗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并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对确认无可疑症状的准予返岗工作。

12.对来自州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无可疑症状人员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所有进州、返州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主动向居(暂)住地村组(社区)或所在单位如实报告近14天旅居史,并接受体温检测。

13.暂时停止群体性聚餐含自办群体性宴席、2个及以上家庭聚餐,避免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动。暂停文化、体育、民俗、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聚集性活动等。如遇婚礼一律取消或延迟举办;丧事一律从简并严格控制参加人数、落实防控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备。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和专业加工团队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单位食堂必须规范管理,实行分散就餐。

14.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游客、群众、外来人员进出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举办一切集体宗教活动,严禁组织任何形式聚集讲经念经、集中礼拜及聚集,禁止僧侣寺内串门、外出传教、到群众家中念经。

15.鼓励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排查掌握人员轨迹,进行身份识别和体温测量等。

五、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

1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和家庭卫生大扫除,特别要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组(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17.加强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温馨提示和就医指南,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全民防控知识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工作,科学指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18.加强对定点活禽畜交易及宰杀市场的排查消毒,暂停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活禽畜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严禁捕猎、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应当实施隔离措施。

六、应急物资保障

19.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严格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对假冒伪劣、恶意抢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20.服从全州应急物资统一调配重点保障局部流行区、社区暴发区,重点保障医院等一线机构。开通应急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组织物流快递企业保障运输,对高速公路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进入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时,接受当地卫生检疫与健康管理。

七、经济运行

21.保证本地区正常经济社会的运行。

22. 在采取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尽快组织企业自行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3.酒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理发店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保持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措施。

24.积极协调落实防护物资、土地、资金、用工和水电油气等运输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复工;暂不举行现场开工仪式、签约仪式等投资促进活动。

25.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防疫要求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规范帮助解决防疫物资准备,复工企业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建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监测制度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并通过弹性工作制、分散就餐等多种方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

八、社会秩序

26.保障正常经济社会生产所需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全面平稳运行,倡导居民采取步行或私家车出行。

27.继续延长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关闭时间,加大线上服务力度。

28.继续延长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关闭时间,视疫情情况适时开放,但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

29.经科学评估,在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按有关要求,有序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开训。开学前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场地、人员、物资等防控准备工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复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30.学校、托幼机构对全体师生进行健康晨检、午检,对因病缺勤学生要进行追踪随访和登记报告,对外地返校师生进行排查,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师生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

九、市场供应和监管

31.实行市场自由供应,加大粮油、肉菜、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生产、采购、调运、配送和门店供应,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

32.确保城乡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正常供应通信网络正常运营。

33.确保应急物资生产、运输企业需求和成品油供应。

第三章  散发病例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医疗救治

34.充实卫生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督导指导等队伍力量,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和实效。

35.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核实诊断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及时规范开展疫点处置最大限度控制新增输入病例不发生或少发生二代以上病例。

36.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集中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14天,每日两次体温测量。

37.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加强发热病例预检分诊。做好就诊患者引导分流杜绝患者聚集。发热病人较多时可由乡镇、县(市)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选、分类避免患者无序流动防止医院交叉感染。

38.按照四集中、一远程原则开展病人救治确诊患者、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全部送定点医院、隔离点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全面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落实分区管理合理配置医务人员严格个人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后备医院启动后及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当地实际选备新的后备医院。按照最新《诊疗方案》要求强化出院病例的追踪、监测与管理。

39.做好治疗药械、实验室检测、消杀药械、体温检测仪、各类医用防护用品等的保障工作实施标本采集、运输、存储、检测、废弃物处理等过程的各项生物安全规程杜绝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卫生检疫

39.出入境公路设置联防联控交通检疫留验站,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对发现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隔离诊疗,减少病例输入输出。做好汽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测量等措施,车辆未经消毒、驾驶员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发班出站。

40.暂停来往州内社区暴发区、局部流行区和州外疫情严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三、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41.对乡村(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和信息申报后,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2.对居民小区、院内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管理。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院落,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员出入,由村组、社区、物管企业通知本小区、院落居民,尽量不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以及身体状况。所有人员进出必须佩戴口罩。

43.单位上班和企业复工前应主动申报从业人员信息,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回流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单位和企业正在上班员工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

四、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

44.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业、商贸业等公共场所应加强环境、公用物品的日常清洁消毒,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巡查登记,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签到登记制度,严控食堂聚集就餐,实行分散就餐和分餐制。

45.进入医院、公交、机场、车站、商场、市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或密闭场所,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五、应急物资保障

46.加强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和应急运输通道保障,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47.落实运输和装卸货环节防疫措施,避免发生输入性传播。

六、经济运行

48.保证本地区国计民生的正常运行。

49.在采取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分批推动错峰返程返岗,有序组织企业项目自行复工复产。

50.暂停影院、网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农家乐等娱乐休闲场所营业。

51.适当缩短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理发等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加强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杀灭毒工作,从业人员实行每天至少两次体温检测,并严格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52.涉及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重点项目,应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密切接触者14天隔离医学观察。确有必要可暂缓复工或暂停建设。

53.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方要提前排查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无现症病例区员工返岗,对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不得返岗复工。

七、社会秩序

54.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邮政快递、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重要国计民生运输服务需求。

55.该区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博览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网吧、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暂停营业(或对外开放),并暂停涉旅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

56.推迟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复学时间,可开展在线教育、网上学习和居家教育。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校园划区划片管理,学生公寓封闭管理。高校要设置独立隔离区,高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应规范启动发热门诊。对校园发热或咳嗽者和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严格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57.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文体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社区社团活动一律暂停。对养老机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实施封闭管理,严禁人员出入。

58.强化治安管控,密切关注舆情,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八、市场供应和监管

59.鼓励实行点对点供应,引导网格管理内的综合性超市、连锁经营门店和社区便利店、社区菜店等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组织投放力度,满足居民就近购买、即时购买、集中购买、网上购买的需要。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必需物资。

60.创新电商运营模式,支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等传统商家汇聚线上平台,开展线上配送、购物模式,实行网上商场+第三方平台送货上门”“蔬菜基地市场+社区直供配送、无接触不见面社区配送等服务,增加供应能力,助力阻断疫情传播。

61.密切关注防护用品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开展口罩、84消毒液、大米、非转基因调和油、白菜等各类商品价格监测,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  社区暴发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组织动员

62.坚持党政牵头、社区动员、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全社会总动员,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全面严防死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切实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医疗救治

63.进一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病管理及时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与管理。

64.医疗救治要严格落实四集中、一远程要求,健全完善诊疗方案,做好定点医院与后备定点医院的分工协作加强后备医院建设和人员、物资储备统筹网上网下资源,全面调动辖区内医疗资源必要时征用公共场馆或临时紧急搭建场馆。采取分类诊治与管理及时收治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人,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千方百计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

65.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医院感染控制。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制登记,并每日上报辖区疾控部门,对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立即上报。

三、交通卫生检疫

66.交通检疫留验站所有进出道路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并开展全面检查,进出人员全覆盖体温检测和登记备案,对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采取就地就近隔离观察。

67.对本行政区域全面实施交通管控,暂停城镇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市州际、县际、农村客运班车,加强公共交通工具和运输场站通风消毒。

四、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68.实行严格的社区封闭式、网格化管理,定期对社区、乡村居住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对人员进出进行管控跟踪,必要时限制人员流入流出。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的,必须佩戴口罩立即就地就近就诊并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告。

69.采取必要管控措施,限制一切人群聚集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取消或延迟集会展览、文化体育、集体宗教活动等群众性聚集活动。禁止任何集体、个人和餐饮服务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会、聚餐活动。

70.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对外开放,禁止举办集体宗教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聚集念经。所有僧尼不得串门、不得外出,不得到群众家中念经。

71.所有进州、返州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主动向居(暂)住地村组(社区)或所在单位如实报告近14天旅居史,并接受体温检测。对不主动如实申报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从严追责。

五、疫点封锁

72.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村组社区、居民小区、单位、企业、场所,依法予以封锁,严禁人员流入流出。

73.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口密集小区,将病例所在的一个独立单元、一栋楼房或集中隔离治疗点划定为疫点,并对该区域原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14天集中单间隔离观察,依法封锁期间一律不得外出。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含居家隔离)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生活必需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

74.所有村组、社区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每天进行全员筛查、体温检测、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楼栋)一律由社区管理。必须严控人员和车辆进出,确需进出的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管理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备案。

75.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定期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六、应急物资保障

76.对不同类型应急物资按照首先满足供需矛盾突出地点、疫情严重地点的原则进行物资分发和调配,医疗防护物资重点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卡点检疫人员、疑似或确诊病例人员。

77.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依法对本区域内应急物资、房屋、车辆等进行征用,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78.物资配送全部实行专人无接触配送,严格落实人分离、物交换和交换点场所消毒制度,所有物资运送至道路卡口交换点,先行消毒后由双方人员无接触远距离结转。

七、经济运行

79.确保本地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

80.严格管控企业复工复产,除特殊行业外,在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及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非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经批准营业的公共场所中央空调一律关停。

81.经找准的复工复产企业和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个体商户等群众生活必须的市场经营主体必须限制人流量,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每天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从业和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备案登记。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82.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博览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网吧、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或对外开放),并暂停涉旅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

83.审慎稳妥制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除公共医疗卫生、应急灾备、交通生命线等应对疫情急需和事关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重点项目外,其余重点项目原则上暂缓实施。

84.不开展现场投资促进活动和人群聚集经贸活动,鼓励以视频会议、电话招商网络招商、网络签约等方式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八、社会秩序

85.社区暴发区区域内实行全域交通管制,严禁任何人和机动车上街上路,防疫工作人员、车辆凭证上路;重点保障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及重大经济活动等物流运输服务需求,但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消毒,凭证通行,中途不得上下人员。

86.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推迟开学复课,已开学的严格采取停课措施可采取在线教育、网上学习和居家教育等方式。

九、市场供应和监管

87.实行定向定点供应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菜市、商超直送到指定安全区域严格消毒隔离和密封包装统一定向调配。对疫情严重地区,实行生活物资配送远距离交换制度,严禁人员出入。

88.引导网格管理内的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居民一次性集中采买准备减少外出购买生活物资次数;加大企业库存增加配送频次及时补货补柜确保不断档、不脱销。

第五章  局部流行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一、医疗救治

89.全面加强医疗救治措施多措并举紧急建立一批集中救治医院建立病例转运机制严格落实分类救治策略以保证全部病例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治。

二、交通卫生检疫

90.实施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和卫生检疫,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所有进出路口无特殊原因不准车辆人员出入。全面停止区城内公交、中短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营关闭机场、汽车客运站等所有进出通道,除防疫人员、防疫及民生保障物资外一律不得运输。实施严格交通管制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区域内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

三、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

91.实行最严格的人群聚集管控措施,全面限制人员相互接触。

92.实行最严格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每日对社区、乡村、寺庙居住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和管控跟踪,限制其外出活动和与他人接触。

四、疫点和疫区封锁

93.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村组、居民小区、单位、企业、寺庙等场所等予以封锁严禁人员流入流出。

94.对确认为局部流行区的县市)划定为疫区并实施封锁对该区域全部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居家隔离观察封锁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须和生活补给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疫区。

五、应急物资保障

95.依法对本区域内应急物资进行紧急征用并给予相应补偿统一分发和调配。

96.实施防疫应急运输通道管制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六、经济运行

97.确保本地区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

98.全面取消人群聚集性经贸活动限制或停止集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停工停业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99.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指定部分批发市场、超市、药店、便利店等重点骨干商贸企业正常营业,鼓励商贸企业等通过电话、网络等送货上门,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社会秩序

100.除公共医疗卫生、应急灾备、交通生命线等应对疫情急需和事关基本民生、涉及全局重大经济活动的重点项目外,其余项目暂缓实施。

101.重点保障群众基本民生和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运输服务需求。

八、市场供应和监管

102.实行统一到外采购与外界完全隔离强化与非流行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协议订单生产专人专车运输专人监管全面消毒、封闭包装由政府指定邮政、快递企业调动社区、物业等力量参与远距离交换配送专项专户供应。

以上仍未包括的其他防控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相关防控方案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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