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8-07-05 15:11:10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76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办发〔2018〕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川委发20172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扶贫攻坚的支持促进作用,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充分释放国土资源政策红利,全面助推我州脱贫攻坚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全州各区域发展定位,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机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将生态理念融入挂钩试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的社会、经济、人文和环境综合效益。

(二)保护耕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牧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和城镇化发展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牧业集约化水平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尊重民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名搞运动式搬迁,防止盲目推进;拆旧复垦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项目实施后,要及时变更调查和登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拆旧复垦土地所有权仍属于拆旧区集体经济组织,其经营使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

(四)综合施策,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只有三年的实施期,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要优先考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需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切实发挥各项政策资金整合的整体效应,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

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按照搬得出、稳得住、可致富的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18县(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力争完成10000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筹措更多的扶贫资金助推脱贫攻坚。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项目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完善土地整治规划,做好项目调研,科学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统筹安排农牧民新村、城镇发展、未利用地开发等活动,合理设置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土地利用更合理,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二)规范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农牧民自愿、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强化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做好权属调整,安置好项目区群众,合理安排建新区用地拆旧区复垦。拆旧区复垦,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为前提,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土地应符合国家质量控制标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技术服务、工程项目建设的,务必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审计制等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依法依规。

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将易地扶贫搬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藏区新居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等项目优先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配套等项目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一并实施,放大项目实施效果。

各县(市)要积极筹措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扶贫和涉农资金,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的平衡工作,提高各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统筹整合类型增减挂钩项目,不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拆旧建新类项目,允许社会资本参与,但不得参与收益分配不得参与指标收益分配不得以工程换土地以土地换工程

(四)规范节余指标流转。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城镇、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支援框架内进行流转。州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余指标资金的调剂和平衡,统筹安排用于州内重大脱贫攻坚工程或收益少脱贫任务重的县(市)。各县(市)加强与省内对口帮扶区县的沟通衔接,确定交易方式价格,为完成省外省内流转作充分准备。节余指标收益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加强使用和管理。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政策性强各县(市)成立县(市)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所在乡(镇)要相应成立具体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二)明细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机制,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州内增减挂钩的统筹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县(市)政府是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申报实施规划验收工作;县级国土部门是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州县财政、发改、住建、农牧、林业、水利、扶贫、审计、公安、信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络员制度,实行工作联动,协调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夯实人才支撑。根据工作开展及项目实施的需要,以对口帮扶地区扶贫扶智为切入点,引进有工作经验、管理技术的人才对口支持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同时各县(市)要进一步充实和培训国土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必要时可依法依规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技术单位,为承接增减挂钩试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四)落实经费物资。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主动应对、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解决增减挂钩试点前期专项规划、基础调查等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统筹安排项目推进机构、乡、村、组等工作费用。

(五)加强督察督导。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会同国土、扶贫、财政等部门组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督察组,在加强对各县(市)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指导的同时,建立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台账定期跟踪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进度督促各项工作按时推进。

(六)严格目标奖惩。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列入州县(市)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县(市)和相关部门给予目标加分,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消极应付、相互推诿,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的县(市)和相关部门,扣减相应目标分值,并通报批评。

(七)严肃工作纪律。增减挂钩试点涉及项目多、人员多、资金多,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抓紧抓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州纪委监察委、州审计局、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