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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8-23 16:54:01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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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办发〔2018〕4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州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甘孜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深化交通物流审批事项改革。跟进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推进县(市)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并与全省、全州联网,完善大件运输指定路线、指定时间、指定速度审批制度,实现一地办证、全线通行(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精简归并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优化物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二)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城区通行管理政策,合理规划城市配送车辆行经线路和停靠装卸作业区域,“三难两多”问题得到改善(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责任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使公路货运执法权,进一步精简并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推动依托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普通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推进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严格落实取消营运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贯彻落实驾驶员省内异地考核事宜。完善道路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信息全国共享联动机制,推动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事项异地办理(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质监局)。 

  (五)精简快递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认真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应急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从事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在取得前置许可后且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责任单位:州工商局)。

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研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以及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纳税辅导,确保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对符合规定的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七)深入推进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州内高速公路收费车道高清车牌识别系统升级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全国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增值税发票。开展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收费系统升级改造。2019年内完成州内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

  (八)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规范道路货运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货车通行费非现金支付模式,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高速收费路段按全额9.5折收费。继续维持高速公路现有路产赔(付)偿及清排障服务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逐步减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数量(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九)定期开展物流领域收费检查和价格监督。督促航空等企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各业务网点全面公开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十)突出物流发展的规划引领。进一步优化完善大件运输通道规划布局,推进物流通道与城市交通同步建设、配套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已规划布局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的,确保其物流规划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清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土地用途以及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项目,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并向州政府报送清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深入打造现代物流枢纽。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推进全州航空、公路、邮政等物流基础设施有效衔接,推动公路繁忙路段扩能改造(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构建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建设城市公共配送中心、社区配送站、智能自提柜、存取点等物流配送网络服务体系,加强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建设,推动县(市)电商物流园区(中心)、乡(镇)村快递公共取送站点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支持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及冷链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业供销合作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2020年前实现全州乡镇快递网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州农牧供销合作局、省邮政管理局)。积极发展农村货运班线、快递班车等双向货运服务,鼓励合规利用农村客车班线捎带邮件和小件快递,建立健全农村末端小件快运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邮政管理局)。启动州创建城乡交通物流一体化示范县(市)工作(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十四)加强物流业发展要素保障。用好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继续采用投资补贴、贴息等方式支持物流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鼓励全州银行业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心支行、州发改委)。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甘孜银监分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州发改委、州商务投资促进局)。优先将综合交通枢纽、物流仓储、加油(气)站等流通环节的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鼓励物流项目企业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和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现有存量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国家和省(州)支持的现代物流项目,可采取5年过渡期政策,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完善物流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物流战略研究、经营管理和技术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储备(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科技局)。鼓励行业协会、高校、物流企业、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物流业人才培训中心,加强物流业相关专业应用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级有关行业协会)。

  四、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 

  (十五)加快物流信息化。完善县(市)、行业、园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物流信息系统数据接入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数据、通用接口等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物流公共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质监局、州发改委)。

  (十六)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2018年内启动全州不合规平板半挂车型专项治理工作,在2020年前分阶段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等先进车型,以及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和标准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支持企业争创国家“互联网+”高效物流示范工程。鼓励现有物流园区(中心)、场站(港口)等物流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网信办、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科技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

  (十八)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交通运输局)。 

  (十九)推广应用物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逐步完善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发改委、州商务投资促进局)。探索开展LNG(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在物流领域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 

  (二十)着力推动现代物流业创新发展。加大物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物流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平台,提供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一)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整合行业部门物流信用信息,建立物流行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认真落实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责任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五、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二十二)深化物流业与其他产业联动发展。加快创新扶贫农产品销售机制,建设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物流体系,促进物流精准脱贫(责任单位:州脱贫攻坚办、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发改委、州农牧供销合作局)。支持在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重要战略资源开发、现代加工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周边合理布局物流、仓储、分拣、零部件等配套协作基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发改委、州商务投资促进局)积极推进电商物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发改委)。 

  (二十三)推进物流业向供应链转型发展。引导传统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支持生产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企业优化供应链业务流程,构建供应链一体化运作体系。针对电器电子、汽车零部件、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可回收产品,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促进回收利用再制造发展(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发改委)。

  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十四)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着力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落实本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州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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