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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甘孜州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0-03-28 14:44:56
来源:
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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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实施甘孜州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

甘办发〔20201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和全州各县(市)均为低风险地区的实际,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现将《甘孜州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当前重点任务,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

 

甘孜州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我州低风险县(市),如有本土新发疫情,按四川省和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执行。本指南未尽的其他行业以及各类场所,可依照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重点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一)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外防输入”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进州入口属地责任,坚持关口前移、消除盲点、堵住漏洞,严格落实首站、首诊、首问责任,全面做好境外来州返州人员信息收集、全员排查、体温检测、人员转运、集中隔离、医学治疗各项工作,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妥善做好服务保障,实现“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治安卡点、机场、车站、景区景点等重要节点及其属地政府尤其要守好入境关口,有效堵住入境源头

(二)切实做好境外输入人员接返工作。各县(市)要全力支持成都市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加强对接联系,提前掌握境外人员入州信息,按省州及成都市境外输入人员接返工作要求,及时点对点接回境外来(返)州人员,并采取体温检测、核酸检测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三)做好人员跨境流动信息报告和安全风险提示。外事、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加强与省级主管行业部门和成都市的主动对接协调,强化与卫健、旅游、机场、车站、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托大数据信息,精准掌握境外入境人员信息,落实入境人员信息收集共享和卫生防疫沟通协调应急机制。严格执行个人、地方、接待方、家庭等报告制度,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做好滞留在鄂人员返州工作。各县(市)要主动对接,掌握滞留在鄂在汉人员信息,制定专门方案,帮助滞留人员返乡。对湖北省和武汉市入(州)人员,落实全面排查、报告登记和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措施。

(五)继续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及时将入境居家隔离对象纳入社区(村组)服务管理范围,坚持无差别执行相应措施。宣传普及好“四川省群防快线”,动员辖区群众主动发现和报告,做好社区监测发现及可疑人员排查,加强疫情防控“卫生员”培训,筑牢基层防控网底。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创建活动,突出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控和科普宣传等重点,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整洁、社区环境清理、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其他重点场所环境清洁行动,倡导定期开展个人卫生清洁和家庭环境大扫除活动。引导全民养成勤洗手、多通风等文明生活习惯。

(七)提倡科学佩戴口罩。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建议不佩戴口罩。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戴口罩。办公、会议室等在人员固定且了解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避免过度、过当使用口罩。

二、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八)全面恢复城乡集市和农贸市场。在落实卫生清扫、通风消毒、健康管理、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集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商铺等,满足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采购需求。除实行集中屠宰、白条上市的县(市)外,全面开放活禽交易市场,在市场指定区域实施活禽交易宰杀。禁止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交易,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售食品。

(九)全力提高复工复产效率。落实复工复产复商复业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产业链配套协同复工行动,打通产供销和人流物流“堵点”、补上“断点”,排除不合理限制,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整体配套、协同复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一企一策一专班”制度,主动联系、上门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等生产经营困难,积极帮助企业应开尽开、应复尽复,切实提高企业产出率和项目投资完成率,确保4月底前全州重点项目复(开)工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复(开)工率达到100%,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和民营、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营业率达到100%

   (十)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抢抓国家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的窗口期、国家再次增加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编制“十四五”总体规划、藏区专项规划等机遇,编制储备一大批补短板重大项目,全力争取纳入上级规划“本子”和资金“盘子”。要围绕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储备和5G、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谋划并争取实施一批重大项目。要深入实施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全力抓好250个省州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在建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要加快资金分配下达拨付,全方位加强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十一)全面恢复招商引资活动。进一步创新线上招商方式,有序恢复线下招商引资活动,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做好产业转移承接,抓好已签约招商项目落地。创新展会服务模式,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继续办好全州农特产品产销对接会。严格落实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措施,积极依托在线推荐、网络洽谈、小分队精准招商等方式,积极鼓励招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十二)全面加快餐饮业经营复苏。推动帮助餐饮业全面恢复营业,全面取消堂食餐位密度低于50%、中餐大桌间距不低于3米、小餐桌椅单向摆放、单侧入座等限制性措施,取消对餐饮企业群体性聚餐以及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限制。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消杀、餐饮具清洗消毒、食材采购管理、食品留样、餐厨垃圾处置、就餐人员体温检测等制度,推广公筷公勺制。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就餐临时停车位。

(十三)大力支持生活服务业复工。全面放开对生活服务业的疫情防控相关限制政策,在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消杀、设施清洗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制度的基础上,推动酒店住宿业全面营业,支持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宿)、酒吧、茶楼、影院、网吧、歌舞厅、KTV、棋牌室、游泳馆、健身房、儿童游乐设施等经营场所(单位)尽快复工营业。全面恢复驾驶培训。

(十四)全面恢复劳务市场和线下招聘。全面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措施,在加大线上招聘活动的同时,全面恢复劳务市场、现场招聘会和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统筹做好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持续开展“春风行动”,为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及时开具健康证(码),全力保障企业员工返程返岗。

三、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十五)全面开放公共设施和景区景点。在落实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场所,尽快开放各类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和公园绿地等,经营主体要进一步落实“网上购票、人员分流、错时错峰”措施。全面恢复旅行社开展团队旅游业务。

(十六)有序推动复学复课。在确保师生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段、错时错峰组织开学复课,全州高三年级4月1日开学,初三年级4月7日开学复课,中小学其他年级、中职学校4月10日开学复课,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4月20日开学。各县(市)要按照复学时间节点,充分准备、认真评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学校管理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主要责任,提前开展健康排查,摸清师生近期健康与旅居情况,完善疫情防控预案,结合每所学校、每个班级具体情况,细化“一校一策”“一班一案”。开学前,要做好体温检测设备、防护消杀物资、隔离空间、环境卫生大扫除等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学条件;开学后,严格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封闭管理。要严防疫情输入,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或体温检测异常的师生,隔离期满且身体健康的方可返校。

(十七)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尽快全面恢复各类医院诊所正常执业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恢复情况。全面恢复正常的预防接种秩序,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大力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继续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发热监测点)等重点部门管理,加强首诊负责,规范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分区、通道管理等制度流程。

(十八)全面恢复各级窗口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恢复正常窗口服务,全面恢复户籍、民政、公证等办证服务,全面恢复水电气费缴纳窗口服务,全面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鼓励网上办理,倡导预约办理,强化提前告知,实行错峰服务,避免登记服务窗口人员聚集。推行“一窗受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实现“一窗通办”。

(十九)全面恢复居民小区(院落)常态管理。取消村组、社区、小区(院落)封闭式管控措施,不得限制持有健康码为绿码或“未见异常”的业主、租住户和走亲访友人员进出;放宽维修、施工、外卖、快递、送水、房产中介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务人员的进入限制。有序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内部宗教活动,依法有序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具体事宜由州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四、做好疫情防控后续工作

(二十)关心关爱抗疫一线人员。进一步细化完善关心关爱政策,精心做好医疗卫生人员集中休养工作,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及时足额兑现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薪酬待遇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辅警适当补助,保证得到必要休整。春节、藏历新年等节假日期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按规定发放值班补贴,经费由本单位公用经费列支。及时抚恤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人员,妥善照顾其家属。按规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二十一)加强心理疏导干预。积极疏导并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减缓和控制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影响。重点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特殊困难老年人、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发挥好心理健康咨询热线电话、精神科医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行业心理服务机构的作用。

(二十二)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和公共卫生防疫体系能力。推动州疾控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净化工程建设和炉霍县、稻城县州级疾病控制分中心实验室建设,开展负压病房改造,提升重大传染病检测和救治能力。加强现场流行病学、检验检测专业队伍建设并强化业务培训,提升重大传染病调查监测能力。

(二十三)加强疫情舆论引导。继续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深入报道各地各单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抗“疫”感人事迹,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的正面宣传力度,凝聚全州共克时艰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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