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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9-04-04 17:17:38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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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的实施意见

甘办发〔201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是典型的生态资源、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大州,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和整个长江流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施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对于保护全州森林资源,引导群众改变生活习惯,降低森林资源消耗,维护生态安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创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9〕17号)要求,现就我州实施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最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统筹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以森林资源保护为核心,以新型建材替代为抓手,以能源替代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减少森林资源消耗,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严格保护甘孜州高寒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推进资源可持续、循环利用,创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

坚持严格管理、疏堵结合。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尊重民族生活习惯,引导群众节约利用森林资源,逐步降低对木材的依赖。

坚持稳步推行、循序渐进。采取先行试点、逐步实施的方式,有序推行木材替代。保障民生需求,对不能替代的木材利用,依法保障供给。

坚持政府主体、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激发群众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二、重点工作

(三)研究农房建设技术。实施新型建材替代传统木材建房改革。探索并逐步推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为主,村(组)业余施工队和城乡居民参与施工为辅的建房模式。组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业务人员和施工队工作人员,集中免费举办以基础施工和新型建材性能、生产、运输、组装、维护以及散水处理等知识为重点,以《甘孜州装配式(轻)钢结构民居建筑典型设计图集》为范本的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新型建材建房的技术工人和劳动能手。

(四)创新农房规划设计。坚持“结构安全、传承风貌、经久耐用、绿色环保、保温节能、造价低廉、群众接受”的原则,科学进行房屋设计。尊重当地居民风俗习惯,结合取暖、防震、消防等需求,优化设计方案,编制适合当地的标准图集,实现风貌生态化、功能现代化。支持以县(市)、乡(镇)为单位选择设计方案,实现建筑类型和风格区域统一化、跨区特色化。

(五)推进新型建材建房试点。发挥州内现有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优势,邀请州外业内资深专家参与,对新型建材替代传统木材建房改革试点项目提供现场技术指导服务。道孚、炉霍、理塘、石渠四县以推广新型建材为动力,引导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提供新型建材民居样板房建设服务。按照“改内不改外,传承传统民居风貌,城乡居民自愿选用墙体和外观风貌材料”的思路,开展新型建材替代传统木材建房改革试点工作。

(六)挖掘新型能源利用潜能。支持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发水电、地热、沼气、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液化气充装站、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地热电站。鼓励居民集聚的城镇、村落实行集中供暖。推广使用生物质炉灶等节能设备和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等光热产品,以及电磁炉、电饭煲、电热器等电热产品。

(七)研究建立能源替代机制。按照“以电代燃料”的政策要求,对居民生活、工商业、农业等电价实行低于全省电价水平的优惠政策,对城市公用设施用电、非收费公路隧道用电实行更加优惠的电价政策。按优先保障民生用电的原则,制定留存电量实施方案。构建与川西北其他地区区域能源互补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丰水期弃水电量替代其他燃料等能源替代机制,逐步扩大“电能替代”的范围和规模。

(八)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指导电力企业、新型建材企业参与民生项目木材替代和开展建材替代、能源替代的试点示范工作。鼓励节能设备、清洁能源设备生产销售厂家生产和销售适合我州实际的取暖、做饭等生活用品及日用产品。

三、加强监管

(九)严格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等制度,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自用材(以下简称“自用材”)采伐限额指标,严格执行“六定”要求(定时间、定地点、定范围、定树种、定数量〔株数蓄积〕、定监管措施),加强采伐全过程监管,提倡节约使用木材。禁止将自用材采伐限额指标分配到无真实需求的农户。禁止出让、买卖和变相买卖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和自用材。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收购自用材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禁止为自用材办理超出正常自用地域范围的木材运输证。

(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各级政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安排部署、督查落实责任,承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基层林业工作站、州属林业企事业单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保护机构等承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健全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封山禁山、入山出山双向检查制度,落实森林管护人员、生态护林员的巡山管护责任。违规决策、监管缺位、打击不力致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严肃查处涉林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非法交易和加工经营木材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森林督查、“绿剑行动”“绿色亮剑”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展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监管全覆盖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支持天然林采伐相关政策进行清理,停止执行并按程序予以废止。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各县(市)要及时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十三)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结合实际,对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的木材替代项目予以支持。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人居环境整治等财政补贴补助项目,优先选用适合州内条件的新型建材。对农村新型建材住房居住点绿化给予资金支持。将新型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项目纳入工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对参与木材替代行动、符合条件的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倾斜。将新增沼气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安排。支持以钢代木、以土代木、以电代木等技术攻关和项目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在环保、金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保护和移风易俗宣传宣讲,引导群众摒弃建大房、用全木的攀比浪费之风。要进一步发挥宗教界的正能量和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接受并参与木材替代行动,加强对生态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研判、舆情反馈、预案制定及有关情况问题处置,加强典型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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