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清理整治比特币矿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1-04 14:27:46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118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清理整治比特币矿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92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甘孜州清理整治比特币矿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4

 

甘孜州清理整治比特币矿场工作方案

 

根据国、省、州部署要求,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对虚拟货币比特币矿场的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四川省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导辖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积极引导辖内相关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引导相关企业办理手续,就地向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转型;落实源头防范措施,坚决杜绝新增比特币矿场、矿机设备,确保风险可控、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比特币矿场清理、整治、转型、关停等工作。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二)属地管理。各县(市)政府是本地比特币矿场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清理整治工作落实。

(三)产业转型。坚持分类施策,允许相关企业对现有挖矿设备进行改造,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地向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国家支持的产业转型。

(四)强制执行。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对拒不配合有关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惩处,坚决关停。

三、责任分工

成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甘孜州清理整治比特币矿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由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一)强化应统尽缴。核实直供电用户注册登记情况,并督促未在州内注册登记的直供电用户企业在州注册登记。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将各供电企业和直供电用户纳入统计监管范围,建立完善统计体系,督促企业及时申报入库,做到应统尽统。根据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情况,督促相关产业链的企业缴纳税费,做到应缴尽缴。(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加强电力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直供电行为,严厉禁止电力企业直接或私自向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用户供电,依法打击扰乱电力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电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县(市)政府)

(三)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对比特币矿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变相的比特币炒作活动,限制资金出入境炒作,阻断矿场与矿池、资金转移、交易等通道,有效控制风险在水电行业传播,通过监管政策导向推动市场回归理性,倒逼投机资金加速撤出。(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工作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州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市)政府)

(四)严格资格审查。对比特币矿场项目备案、用地、环评、取水、排污、消防、城建、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并责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限期整治。对限期整治未达标的企业,采取暂扣电力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方式,开展强制性整改。(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县(市)政府)

(五)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清理整治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并负责对关停比特币矿场进行监督巡查。(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县(市)政府)

四、步骤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11月至12月)

1.县(市)层面(2019111日至11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政府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内的比特币矿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真实情况,明确清理整治比特币矿场名单,列出审查情况清单,收集企业整治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于1130日前报送至州清理整治办(州经济信息化局)。

2.州级层面(2019121日至1231日)。由州清理整治办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配合,汇总、核实各县(市)摸底排查情况,提出具体的清理清单和整治措施。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1月至20226月)

1.开展清理(20201月至6月)。州清理整治办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在20206月之前提出具体的清理名单和整治方案报州政府同意后执行。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从事比特币挖矿业务的水电企业逐一清理,引导其有序退出挖矿业务。

2.引导转型(20207月至202212月)。坚持分类施策,结合全州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对符合转型发展的企业,督促其对比特币机房、相关系统等进行改造,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分类分批分时段就地向分布式存储、电解氢等数字经济和新兴产业转型。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07月至202212月)

加强直供电用户企业监管,确保实现统一注册登记、统一纳入统计、统一税收征管、统一规范管理。加强水电企业综合调度,对已接入国家电网大网,但私自向矿场供电的中型发电站予以取缔。加快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采取专线供电或过网供电并交纳过网费的方式与国家电网开展合作,由有资质的售电企业参与分布式示范区配电网建设,并将直供电发电端到用户端统一纳入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供电管理。

(四)强制关停阶段(20231月至20236月)

各县(市)政府严格按照清理整治名单,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压实相关企业责任,引导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对拒不配合有关工作、拒不整改转型、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惩处,坚决关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政府要及时组建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清理整治比特币矿场工作合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比特币矿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水电企业、直供电用户企业常态化调度、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从事比特币挖矿行为反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比特币整治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和清理整治效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清理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理整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对在清理整治比特币矿场过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