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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规划局甘孜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16:22:13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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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自然资源规划局甘孜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12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的《甘孜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7

 

 

 

 

 

甘孜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厅四川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23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州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甘孜州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市)州之一。截至20215月底,全州已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178处,分布在全州18个县(市),对约32.46万名群众生命和241亿元财产安全构成不同程度的威胁。

二、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主要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汛期全州暴雨、洪涝发生频次和强度接近常年。5月下旬、6月下旬州北部、东部部分地区,7月上中旬州内大部分地区,8月中下旬州东部、南部部分地区,9月上旬和下旬州东北部、东南部大部分地区有较明显的暴雨、洪涝天气过程出现,九龙、雅江、新龙、乡城、稻城等地有重涝,其余地区有一般性洪涝。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1年汛期,全州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态势,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新龙、德格、白玉、巴塘、得荣等县(市)易发生滑坡、泥石流、中小河流洪水等灾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矿业开采、水电开发等活动更加频繁,全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呈增多趋势。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汛期(5-9月)为我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9月),特别是日降雨量25毫米以上时段,请予以重点关注。

(二)重点防范区域。受强风化、地震及构造断裂等多重因素影响,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新龙、德格、白玉、巴塘、得荣等属重点防范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口聚集区,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发生过森林草原火灾、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受灾区,属重点防范对象。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方担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的要求,全面落实州县乡村组点六级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抓实抓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确保防治责任、措施落到实处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支撑。应急管理部门要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防、救相承的责任链条,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部门优势,全力推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路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水利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电力部门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住建部门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经信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科技、教育、卫生、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隐患排查。各县(市)要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核工作贯穿整个汛期,突出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口聚集区和工程项目建设区等的隐患排查,完善部门间排查信息共享机制,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加快整治,短期无法消除的,要逐一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灾预案,科学划定危险范围,确定防灾措施,明确威胁对象,统一预警信号、紧急撤离路线和安全避险场所等,确保一表两卡等防灾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立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牌,清楚标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危险区域划定、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场所等内容。要全面开展已治理工程运行效果复核评价工作,及时开展工程维护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强化培训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积极总结近年来宣传培训、避险演练的经验,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开展乡镇村干部、防灾责任人、专职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中小学在校师生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防灾知识培训,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基层一线,切实提高干部群众辨灾、识灾、避灾能力落实隐患一年一跑,一点一跑的实战演练,针对威胁对象中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确保临灾避让撤离时不落下一人,不延误一秒。要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测预警。各县(市)要确保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专职监测员作为实施监测预警、主动避让等防范措施的决策者、执行者,并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告公示。要加强对专职监测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充分运行应用好已安装完成的自动化实施监测设备,不断完善监测手段、监测方法、预警预报方式,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科技含量,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努力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准度,为实施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打下基础。

(五)强化值班值守。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灾(险)情。一旦发生灾(险)情,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带,及时启动预案,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抢险救灾,科学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决避免二次伤亡事故发生。

(六)抓实工程治理。各县(市)加快推进省、州下达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洪涝灾害恢复重建专项项目等实施进度,加大资金执行力度,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尽早发挥防灾减灾作用。进一步规范防治项目的储备、立项审批、成果审查、招投标、验收等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对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要求的,要纳入信用体系管理,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七)做好应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救灾物资设备分级储备制度,结合地域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物资储备点落实到重点乡(镇),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和专业设备,规范管理物资设备,保障抢险救灾所需。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根据预案快速组织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以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生病有及时救治,防疫、防火、防次生灾害五有三防要求,确保转移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有保障。

(八)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措施。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机制,定期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督导工作,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解决防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对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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