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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27 17:27:03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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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甘孜州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着力建成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要素,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品牌竞争力和吸引力,全面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天府旅游名牌”创建工作,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按照“对内注重提品质、对外注重美誉度”的要求,围绕建设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国际自驾游最佳目的地目标,优化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州旅游资源优势,不断提升甘孜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先行,明确创建重点。严格对标“天府旅游名牌”评选标准、评分细则,筛选出有竞争力的创建对象,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重点突出。

——坚持择优推荐,突出示范引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命名对象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游客至上。以游客满意度为标尺,不断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坚持奖惩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政策和惩罚措施相结合,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天府旅游名镇”建设。

1.建设要求:天府旅游名镇必须符合文旅资源富集、文化主题鲜明、特色产业突出、配套设施齐全、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和谐、品牌培育良好、宜居宜业宜游等要求。每个县(市)每年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乡(镇)参加评选。

2.评选方式:符合参评条件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对标审核后择优推荐,报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州级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提出建议名单报州政府审定后择优报文化和旅游厅。

3.时限要求: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创建计划,每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

4.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天府旅游名村”建设。

1.建设要求:天府旅游名村必须符合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配套服务完善、旅游市场规范有序、资源利用和产品开发水平高、文化传承保护与转化发展较好、文化和旅游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村民致富效果良好、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等要求。每个县(市)每年可推荐1-2个村参加评选。

2.评选方式:乡(镇、街道)组织辖区符合参评条件的村提出申请,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对标审核后择优推荐,报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州级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提出建议名单报州政府审定后择优报文化和旅游厅。

3.时限要求: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创建计划,每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

4.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天府旅游名宿”建设

1.建设要求:天府旅游名宿必须符合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一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等要求。每个县(市)每年可推荐1-2家民宿参加评选。

2.评选方式:符合参评条件的旅游民宿企业提出申请,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对标审核后择优推荐,报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州级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提出建议名单报州政府审定后报文化和旅游厅。

3.时限要求: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创建计划,每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

4.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天府旅游名导”建设

1.建设要求:天府旅游名导(讲解员)必须符合作风正、专业精、服务优、能讲好“甘孜故事”“四川故事”等要求。每个县(市)每年可推荐1-2名导游(讲解员)参加评选。

2.评选方式:符合参评条件的导游(讲解员)个人提出申请,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对标审核后择优推荐,报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州级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查,提出建议名单报州政府审定后报文化和旅游厅。

3.时限要求: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创建计划,每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

4.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开展“天府旅游名品”建设。

1.建设要求:天府旅游名品必须体现地方文旅元素内涵、符合现代生活美学、适应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等要求。每个县(市)每年可推荐1-2件名优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参加评选。

2.评选方式: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标筛选后发布县(市)“天府旅游名品”名单,报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对标审核,择优推荐提出建议名单报州政府审定并发布州“天府旅游名品”名单后,报文化和旅游厅。

3.时限要求: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创建计划,每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

4.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开展“天府旅游美食”建设

1.建设要求:天府旅游美食(特色菜品、小吃、饮品)必须被当地民众及游客普遍认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浓郁甘孜味道。各县(市)推出不超过10道菜品(小吃、饮品),全州择优推出不超过20道菜品(小吃、饮品)参加评选。

2.评选方式: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标筛选后发布县(市)“天府旅游美食”名单,报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对标审核,择优推荐提出建议名单报州政府审定并发布州“天府旅游美食”名单后,报文化和旅游厅。

3.申报时限:按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另行通知。

4.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商务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由州、县(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州、县(市)文化旅游发展情况和现实需要,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抓紧抓实、落实到位,力争通过“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促进文旅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创建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推荐评选并在年初上报创建计划(详见附件),确保推荐评选对象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要指导各县(市)结合创建计划,全面完善申报资料,并牵头做好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等工作。州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全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有人抓、能落地、见成效。

(三)落实政策支撑。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中激励政策有关规定,对命名公布的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建设、各类专项资金申报、旅游品牌推荐、业务技能培训、宣传营销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强化动态监管。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加强辖区内“天府旅游名牌”的日常监管工作,健全完善“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因监管失职导致严重损害游客权益、重大负面影响、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生态环境责任事件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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