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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6-06 16:06:52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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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的通知

 甘办20232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经州政府同意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6

 

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当前,以石渠县、色达县和康北中学、康南中学为试点的肺结核综合防治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试点成效,形成整体联动、联防联控防治格局,有效遏制肺结核疫情决定在全州开展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现结合实际,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涉藏工作部署,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发现和控制传染源为策略;坚持疾病防治与社会治理并举;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综合施策;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控制增量、消减存量有效遏制肺结核疫情,为推进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甘孜建设、加快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按照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意见甘委2023158推进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的要求以试点引领,全州整体联动、联防联控,探索、应用肺结核防、筛、治、管各环节防治措施和经验形成高原农牧区肺结核综合防治新模式、新策略,有效遏制肺结核疫情

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州级指导、县级实施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提高能力,早查早治。加大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能力。采取以早发现、早治疗和早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策略,控制肺结核传播。

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将肺结核防治与学校教育、移风易俗、乡村振兴、市域社会治理等相结合,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社会动员,广泛参与。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改变群众不良卫生习惯,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组织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肺结核防治。

二、工作目标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2025年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肺结核综合防治机制基本建立,防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防治措施不断加强,诊疗水平显著提高,公众防治知识水平明显提升,肺结核疫情得到有效遏制。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316。全州全面启动社会动员、方案制定、机制建立、能力建设、资源筹备等工作,完成专业人员培训、目标人群摸底造册、筛查器械耗材准备、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基线调查等工作,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议暨集中攻坚行动工作启动会议,总结、推广试点县(校)的阶段经验做法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3620259。全州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全面实施能力提升全民预防、人群筛查、标准诊疗、规范管理五大行动。按照全州重点人群每年全覆盖筛查一轮、连续开展3年,一般人群每年安排6个县开展全覆盖筛查的思路,2023年,石渠、色达、炉霍、雅江、理塘、乡城6县完成重点人群一般人群全覆盖筛查任务,2024年、2025年每年有序安排6个县开展一般人群全覆盖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提前开展一般人群筛查工作。202312月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评估,科学调整策略措施和指标任务等,持续推进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202510月至12。全州各县(市)全面梳理攻坚行动工作任务,逐项开展查漏补缺,力争各项核心指标和目标任务达标。

第四阶段:终期评估阶段202614)。开展肺结核综合防治工作效果评估,总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经验持续推广实施,推进全州肺结核综合防治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以能力提升、全民预防人群筛查、标准诊疗、规范管理五大行动为抓手,聚焦传染源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管理四早措施落实,有效遏制肺结核疫情

(一)实施能力提升行动。从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备、流程规范、实验室能力和专业人员充实培训等方面强化专业机构综合管理与服务能力,力争实现一般患者在县(市)、耐药患者在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目标。

(二)实施全民预防行动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增强疾病防范能力。

(三)实施人群筛查行动。开展人群肺结核筛查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财政供养人员年度健康体检时全员开展肺结核筛查,流出人员返州后及时开展筛查,最大限度发现患者。

(四)实施标准诊疗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结核病分类(WS196-2017)》《肺结核诊断(WS288-2017)》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诊断、规范治疗肺结核患者,落实治疗就是最好预防策略。

(五)实施规范管理行动。建立健全党政组织+基层网底+专业人员三结合的服务管理体系,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将包保责任和人盯人机制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患者依从性,为强化治疗质量提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做好全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工作成立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参照州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与主要指标,层层压实责任。每年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防治工作不少于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动防治工作不少于2,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乡镇要落实网底责任包保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筛查治疗对象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居民健康教育及居家治疗人员规范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村级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将肺结核防治管理措施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州和县(市)卫生健康系统要做好支援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牵头抓总、储备准备、技术支撑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市)四病同防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拟定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做好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肺结核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积极争取专家组技术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防治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肺结核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力推工作有力进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在中央、省、州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各县(市)要根据地区肺结核防控实际,自加压力,建立肺结核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五大行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肺结核综合防治有关能力建设项目。

(四)强化考核激励。落实报告、调度、年考核工作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督查考核方案,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进行目标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建立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的长效激励机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在工作绩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对肺结核防治人员给予倾斜。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肺结核的防治人员给予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五)强化基线调查。委托第三方(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组织开展基线调查,科学、真实掌握全人群健康知识水平,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富有成效开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六)强化评估问效。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评估办法,2026开展终期评估工作,总结提炼防治模式经验,为继续推进肺结核综合防治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对未实现集中攻坚行动目标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能力提升工作

方案

2.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全民预防工作

方案

3.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人群筛查工作

方案

4.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标准诊疗工作

制定方案

5.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规范管理工作

制定方案

    6.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指标

7.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8.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专家组

 

 

 

 

附件1

 

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

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总体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推进肺结核规范化门诊、实验室及传染病病区建设

全州定点医疗机构要因地制宜规范设立肺结核门诊,规范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住院部),设置结核诊疗科室。全面开展痰涂片、痰培养、分子生物学检测和耐药筛查,开展率达到100%。学校及寺庙要积极设立医务室,按要求配置校(寺)医。(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等州重传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组建宣教队伍

组建和培养本地有特色的健康教育骨干队伍和社会力量,从组织宣传、统战民宗、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农牧农村、乡镇社区等抽调一批有基层群众宣讲经验、懂藏汉双语的人员和志愿者,组建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全民健康教育志愿服务宣讲队,健全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发展壮大肺结核百千万志愿者队伍,组织学生参与肺结核等传染病防治公益活动。每所学校至少组建2支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每、街道至少成立1支宣讲队。(指导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农牧农村局等州重传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组建包虫病、肺结核、艾滋病、鼠疫四病同防管理办公室,抽调各重点部门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制度。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分别配备3名专职人员负责肺结核防治工作,学校安排1名以上教职员工专职负责学校肺结核防治工作,要充实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室)力量,建立一支稳定的防治队伍。提升三位一体防治机构专业能力,通过集中培训、对口支援、传帮带”“师徒制等方式加强网底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培养乡村肺结核防治熟练工,确保乡乡有明白人。到2025年底,各县(市)专业人员防治技能合格率达90%以上。(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州重传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2

 

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

全民预防工作方案

 

根据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总体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动员、指导各级党政机关、村级组织、基层网格、医疗卫生单位、学校、寺管会(所)等组织机构,依托世界防治肺结核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村民大会和百千万志愿者肺结核防治知识传播活动等重要节点和有利时机,拓展宣传载体深入开展肺结核防治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知和关注度,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肺结核防治的良好氛围。(指导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农牧农村局等州重传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分层分类开展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资源宣传肺结核防治知识和政策,分层分类开展以强化行为改变为目的的健康教育活动,结合民族团结进家庭”“小手牵大手·一生带一户等活动,帮助群众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

(一)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因地制宜,对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艾滋病病人/感染者、糖尿病患者等免疫力低下、感染风险高的重点人群,有针对、有重点、有策略地开展群体化、个性化、个体化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促进活动,全面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保护力度,降低肺结核感染风险。(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重点场所健康教育

1.州教育体育局要制订学校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等,指导各类学校按照《中国学校肺结核防治指南(2020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防治工作,将肺结核防治知识纳入校园健康教育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班会、板报、歌曲、舞蹈、话剧、专题演讲等方式教育学生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探索学校健康教育新模式;加强学生营养摄入和体育锻炼,增强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学生若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报告、就诊并规范治疗,严禁隐瞒病情。选派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健康副校长,每月至少到校开展1次肺结核等传染病督促指导。到2025年底,全州学校要做到健康副校长全部聘任到位,并履行防控职责。(指导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州委统战部和州民族宗教委要加大寺庙肺结核防治工作力度,落实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僧尼及工作人员年度肺结核体检、症状监测等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僧尼个人健康档案。发现肺结核患者及时报告并实施全程治疗管理,返寺返岗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肺结核成功治疗医学证明。到2025年底,全州僧尼体检率及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均达95%。(指导单位:州委统战部,州民族宗教委、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传染病防控的要求,督促指导敬老院、羁押场所、政务大厅、车站等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戴口罩、定期消毒,保持安全距离和良好的环境卫生等措施,将肺结核检查纳入全员年度健康体检内容。对新进入人员开展肺结核筛查,做好日常症状监测。建立监测、报告、隔离制度,严禁具有传染性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带病进入管理区域。医疗机构加强宣传教育和预检分诊,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加强肺结核病区管理,严格落实院内肺结核防治各项措施,杜绝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事件。(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政务服务中心等州重传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健康行为形成

各县(市)要深入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工地、商铺)、车站等场所,以居民健康体检、村民大会、职工大会、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谐乡村行、民族团结进家庭等活动为载体,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肺结核防治知识宣讲,指导居民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教育患者坚持全程规范治疗,指导密切接触者落实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提醒流动人口保持环境卫生和做好个人防护,一旦有可疑症状要及时就诊治疗,在外患病需返乡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并配合当地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随访管理,确保治疗成功。(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等州重传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疫苗接种

以住院分娩和预防接种证查验为抓手,全力推进0-3岁儿童卡介苗接种,预防婴幼儿结核性脑膜炎、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等重型肺结核病发生。切实加强0-6岁儿童基础疫苗接种和查漏补种,提高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确保应接尽接,筑牢免疫屏障。到2025年,卡介苗接种以乡镇为单位达90%以上。(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开展无结核校园和社区创建

实施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深化无结核校园创建行动,将肺结核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与年度体检必查项目;持续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病例报告、隔离治疗、健康教育、休(复)学管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消毒通风、环境卫生等两案九制防治措施,严防学校肺结核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积极推进无结核社区创建行动,推广适宜技术,预防肺结核发生,实现早期诊断,及时规范治疗,加强全程管理,降低肺结核社区传播。结合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健康服务,各社区及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肺结核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栏,普及健康知识。到2025年,全州40%、街道)开展无结核社区创建,50%学校开展无结核校园创建。(指导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等州重传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3

 

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

人群筛查工作方案

 

根据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总体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及时开展全员大筛查

按照《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试点和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技术方案》要求,规范开展不同群体、不同年龄段人群筛查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财政供养人员年度健康体检时全员开展肺结核筛查,流出人员返州后及时开展筛查,最大限度发现患者。(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组织部、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农村局等州重传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规范开展常规筛查

各县(市)要强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识别和鉴别技能培训,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进行肺结核筛查,开展溯源调查,追踪其密切接触者并督促进行肺结核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将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对筛查出的结核菌素试验阳性和肺部影像学异常人员、疑似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结合痰涂片、痰培养、影像学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等辅助检查手段,及时明确诊断,依法登记报告,并建立一人一档病例档案,降低漏诊漏报、误诊误报。积极推广方便、快捷的肺结核检测技术,提高患者诊断效率。学校要开展新生入学肺结核检查,对出现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及时进行初步排查并报告。(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4

 

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

标准诊疗工作方案

 

根据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总体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

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落实准确诊断一例、追踪到位一例、规范治疗管理一例、成功治疗一例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推广使用一线免费抗结核药品,注重发挥中藏医药在肺结核治疗、康复中的协同辅助作用。加强患者全流程闭环追踪管理,切实提高患者治愈率、降低传播风险。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相结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追踪监控制度。到2025年底,普通肺结核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85%以上,肺结核患者规范诊疗率达90%以上。(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等州重传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集中隔离治疗

各县(市)要强化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根据自身实际可统筹新冠方舱医院、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房等资源,设置集中隔离治疗点,对诊断的病原学阳性患者实施2周集中隔离治疗,确保应治尽治。通过强化集中隔离治疗,加强依从性教育,督促形成健康行为习惯,固化规律服药行为,提升服药依从性,有效控制传播风险。到2025年底,各县(市)病原学阳性病例集中隔离治疗管理率达100%,学校病原学阳性病例休学隔离治疗管理率100%。(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潜伏感染者治疗

各学校按照《中国学校肺结核防治指南(2020版)》,对筛查发现的肺结核潜伏感染的学生人群,在医学评估及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开展预防性药物治疗,努力降低潜伏感染者发展为肺结核患者的几率。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一人一策治疗方案,指导开展治疗并做好相关医学监测,建立专卷。疾病机构对治疗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做好规范服药评价工作。寺庙等人群聚集场所可参照学校潜伏感染治疗方案探索僧尼潜伏感染治疗模式。到2025年底,学校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及时发现耐药患者

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病原学阳性患者开展耐药筛查(不具备能力的采样上送),对发现的耐药患者及时转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到2025年底,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肺结核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工作。(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耐药患者规范治疗

州人民医院负责全州耐药肺结核诊疗工作,配备与耐药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门诊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开展规范化诊疗。对传染期耐药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加强对耐药患者登记、随访管理和督导服药等监管与指导。各县(市)要探索耐药肺结核患者关怀服务模式,提高耐药患者治疗依从性。(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5

 

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

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总体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继续期治疗管理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治疗转介流程,诊断病例住院或集中隔离治疗后,及时转介至患者所在乡镇(街道),落实三见面、一站式服务,及时将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管理,防止脱管漏管、脱治漏治。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党政组织+基层网底+专业人员三结合的服务管理体系,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将包保责任和人盯人机制落到实处。实行肺结核1+N管理模式(以村/社区为单位,实施1名乡镇党政干部、1名疾控人员、1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1名村医、1名村干部共同管理辖区N名病人),强化随访服务和后续规范治疗管理。乡镇党委政府对长期流动在外、拒绝治疗及失访肺结核患者要进行核查追踪,动员其接受治疗管理,努力实现应治尽治。利用手机微信、电子药盒等手段,督促患者落实后续治疗措施,加强耐药监测,及时有效处置药品不良反应,做到规律、全程服药,实现病例从发现到疗程结束全程闭环管理,有效提高成功治疗率,减少耐药病例发生。到2025年底,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7%以上。(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严格结核药品管理

规范抗痨药品管理,制定极端条件下结核药品应急采购方案。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及时上报药品日常需求计划,保障患者连续用药需求,避免药物短缺或浪费。进一步推广使用一线免费抗结核药品,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要加强药品监管,严厉查处药店诊所违规售卖抗结核药品,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严格质量控制

建立肺结核临床诊疗质控和防治效果监测评估机制,制订年度监测评估方案,将肺结核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常态开展肺结核防治效果监测评估。全州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病原学阴性诊断小组(至少由分管领导和临床医生、影像人员、检验人员组成),对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逐一会诊。州人民医院成立州级肺结核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诊疗质量控制和督导指导,加强全州耐药肺结核治疗管理。州疾控中心成立州级肺结核防控质量控制中心,对各县(市)肺结核防控进行质量控制和督导指导。各县(市)每月至少开展1次肺结核防治质量复盘,及时跟进管理。(指导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6

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计算

2023

2024

2025

1

目标人群肺结核筛查

覆盖率

覆盖率=筛查人数/目标人群数×100%

≧95%

≧95%

≧95%

2

肺结核防治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正确知晓条数之和/(调查人数×知晓率调查条数)×100%

基线调查

--

≧90%

3

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

病原学阳性率=[病原学阳性(涂片阳性+仅培阳+仅分子生物学阳性]/病原学阳性+仅病理学阳性+病原学检查阴性+无病原学结果×100%

≧50%

≧51%

≧52%

4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

成功治疗率-治愈患者数+完成治疗数登记患者数-诊断变更-转入耐多药治疗×100%

≧90%

≧90%

≧90%

5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

治愈率

治愈率=治愈患者数/登记患者数+诊断变更+转入耐多药治疗×100%

≧85%

≧85%

≧85%

6

学校潜伏感染者预防性

治疗率

学校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率=预防性治人数/符合预防治疗人数×100%

≧90%

≧90%

≧90%

7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

耐药筛查率

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筛查率=获得综合判断结果的人数/普通结核患者登记数-其中培养阴性人数 ×100%

≧93%

≧94%

≧95%

8

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

总体到位率=转诊到位数+追踪到位数+其他到位数+死亡/肺结核报告患者数-重报患者数-住院患者数+出院患者数×100%

≧95%

≧96%

≧97%

9

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

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数/应管理数×100%

≧95%

≧96%

≧97%

10

病原学阳性患者密切

接触者筛查率

密切接触者筛查率=接触者筛查数/接触者登记数(应筛查接触者数)×100%

≧95%

≧96%

≧97%

11

一线免费抗结核药品

使用率

一线免费抗结核药品使用率=[FDC发放量/240+[异烟肼发放量/540+利福平发放量/720/2]]/登记患者数×100%

≧90%

≧90%

≧90%

12

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痰涂片、痰培养和分子生物学

诊断项目开展率

培养工作开展率=[开展痰培养工作的肺结核、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数]/[、县(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总数]×100%

100%

100%

100%

13

 

以乡镇为单位卡介苗

接种率

卡介苗接种率=接种卡介苗(有卡痕人数/接种卡介苗人数×100%

≧90%

≧90%

≧90%

14

新生入学肺结核规范

检查率

新生入学肺结核规范检查率=接受规范检查人数/入学新生人数×100%

100%

100%

100%

15

利福平耐药结核纳入

治疗率

纳入治疗率=[纳入治疗人数(RR/MDR+preXDR+XDR]/[表型利福平耐药+分子利福平耐药-未治疗原因中维持原方案+排除+重复筛查]×100%

≧75%

≧77%

80%

16

利福平耐药患者成功

治疗

利福平耐药患者成功治疗率=治愈+完成疗程/治疗患者数×100%

70%

70%

70%

17

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持续住院率

持续住院率=持续住院患者数(①+②/追踪信息总数×100%

10%

10%

10%

18

重卡规范删除率

重卡规范删除率=规范删除的重卡数/重卡总数×100%

≧95%

≧96%

≧97%

19

病原学阳性报告卡规范

排除率

规范排除率=备注或数[疾病诊断为其他疾病(肺结核排除)的卡片数]×100%

≧90%

≧91%

≧92%

20

到位无结果率

到位无结果率=[诊断结果(无结果)数]/到位人数小计×100%

10%

8%

6%

21

流动人口到位信息反馈率

到位信息反馈率=(到位情况统计的到位数+未到位数)/到位情况统计的全部人数×100%

≧90%

≧91%

≧92%

22

人员配置完成率

人员配置完成率=[(疾控+定点机构)各类人员实际配置数]/[(疾控+定点机构)各类人员应配置数]×100%

100%

100%

100%

23

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熟练度测试参加率及合格率(州疾控、州医院)

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熟练度测试合格率=[以州为单位开展抗肺结核州定点医疗机构数]/[以州为单位的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总数]×100%

100%

100%

100%

24

肺结核实验室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参加率及合格率

分子生物学诊断开展率=[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肺结核州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数]/[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总数]×100%

100%

100%

100%


附件7

 

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

      冯发贵    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

常务副组长:何小平    政府副州长

   长:谢红霞    政府副秘书长

            夏永智    州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员:志强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两新工委书记、党建办主任胡志强

            陈恋恋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德凯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

   周世武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樊玉良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东升    州科技局局长

   苏元明    州民族宗教委主任

   成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才文    州民政局局长

   刘学林    州司法局局长

   文建国    州财政局局长

   宁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谭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言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泽郎格西  州农牧农村局局长

   王韩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春兰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德强    乡村振兴局局长

   邓      州医保局局长

   晓      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由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州委组织部:对新入职公务人员开展肺结核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本系统干部职工肺结核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将肺结核防治纳入各类培训班邀请专业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在肺结核防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中发现和任用优秀干部。

州委宣传部:参与研究制定全州预防控制肺结核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开展肺结核防治知识政策宣传;督促指导各县(市)宣传部门、各类媒体将肺结核防治知识和政策列入公益宣传计划,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指导、参与世界防治肺结核日等活动开展,普及健康知识。

州委统战部:协调有关部门在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肺结核防治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支持开展肺结核筛查、规范治疗与管理,探索寺庙僧尼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暂停参与公众活动等疾病防范机制。

州发展改革负责加强肺结核防治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浙江省对口支援和省内对口帮扶等力量进一步加大肺结核防治投入。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制订学校肺结核防治实施方案;在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肺结核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两案九制传染病防治措施和在校服药人员管理严防疫情在校园内蔓延;规范设置校医务室并配备医防人员,建设必要传染病防治基础设施,引导师生员工养成健康行为

州科技局:鼓励开展中、藏、西医肺结核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研究,积极支持肺结核防治重点科研项目申报省州科研项目计划,支持开展肺结核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

州民族宗教委:协助处理肺结核综合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特殊事宜,与统战部门共同探索、制定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肺结核传播控制与僧尼患者规范治疗、管理等制度,引导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推行新入寺僧尼健康体检制度并每年开展1次肺结核全员筛查,严防肺结核在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传播蔓延。

州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共场所开展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肺结核患者集中隔离治疗期间管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肺结核患者治疗规范管理,开展行业内干部职工、监管对象健康教育。

州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将符合条件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将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治理中,常规开展防治知识和救治政策宣传。鼓励支持合法社会组织参与肺结核防治工作。

州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治宣传,引导单位、群众自觉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参与肺结核防治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中涉法事务研究,做好场所内肺结核防范工作,对监所、监狱等收押人员进行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病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州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州肺结核综合防治资金支持。按照财政事权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肺结核防治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协同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肺结核、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针对肺结核防治、科研和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将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做好工作场所肺结核防治工作。协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教育等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利用车站等场所及营运车辆等交通工具,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在交通场站和交通工具内设置必要防范肺结核传播基础设施,引导旅客戴口罩、不随地吐痰。

州农牧农村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农牧农村地区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支持肺结核重点地区以及因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造成贫困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开展人畜共患肺结核患病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肺结核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落实娱乐活动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传染病防治宣传品、防治政策等。做好文化场所、旅游景区等的肺结核防治宣传工作。指导制作肺结核防治宣传节目、作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积极开展专栏,制作播出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节目与公益广告。

州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肺结核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肺结核防治法规和政策。组织肺结核疫情监测与管理,定期发布疫情信息。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肺结核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肺结核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防治人员进行防治知识和职业暴露培训,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肺结核筛查检查、患者治疗等工作。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肺结核诊治许可和诊疗行为。对参与肺结核防治合法社会组织开展防控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肺结核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承担肺结核防治集中攻坚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引导刊播防治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公益广告。依法加强对涉及肺结核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管理药店销售肺结核治疗药品行为。动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有关协会开展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开展健康宣传活动。

州乡村振兴局:督促、指导县(市)乡村振兴部门加大对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疫情较严重地区防治力度,防止因病返贫。结合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开展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州医保局:进一步研究完善肺结核病救治医保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病人给予医疗救助。保障肺结核病防治药品供应。加强肺结核病医保救治政策宣传。

州红十字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庭开展关怀救助。动员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肺结核宣传教育工作。

其余相关部门、单位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职责,做好肺结核综合防治有关工作。

 

 

附件8

 

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集中攻坚行动

专家组

 

一、传染病防控组

 组  段勇军    州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余      州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周明辉    州疾控中心传染病信息管理科科长

      州疾控中心传染病信息管理科副科长

    州疾控中心传染病信息管理科副科长

彭凌荣    州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控副主任医师

李元琼    州疾控中心基公卫管理副主任医师

姚佳佑    州疾控中心流行病学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肺结核防控疫情监测、质量评估、突发疫情事件处置等工作;指导专业机构主动开展疫情监测,做好传染病报告管理系统中肺结核患者信息审核、订正,数据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肺结核防治机构开展对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转诊转介、登记报告等工作进行督导指导。

二、临床医疗组

 长:肖      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杨建荣    州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

  员:杨      州人民医院传染科资深主任

          谭玉尧    州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

          李明琴    州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

                州人民医院呼吸科副主任

          泽仁尼玛  州人民医院传染科主治医师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肺结核患者诊治流程、标准,住院或集中隔离治疗,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指导开展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和治疗过程患者管理;指导并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诊断(会诊)与治疗工作;对全州肺结核患者诊治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指导。

三、影像组

  长:魏      州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

副组长:李显忠    州人民医院放射科资深主任

  员:      州人民医院放射科主治医师

         邓春梅    州人民医院放射科主治医师

   陈松梅    州人民医院放射科主治医师

工作职责: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影像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并参与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诊断(会诊)工作会诊,对定点医疗机构影像诊断结果定期抽检开展质量控制。

四、检验组

  长:全      州疾控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段凤刚    州疾控中心检验科主任

段凤    州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员:漆海亮    州疾控中心检验科室副科长检验技师

严冬丽    州疾控中心主任技师

王雪梅    州人民医院副主技技师

泽汪格玛  州人民医院主管检验师

余海霞    州人民医院主管检验师

陈丰银    州人民医院主管检验师

     州疾控中心检验技师

工作职责:负责对疾控和定点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流程、技术标准、生物安全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全州实验室检测质量和诊断结果定期抽检开展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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