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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孜州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2-05-30 16:05:27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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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孜州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2〕3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的《甘孜州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2

甘孜州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扎实做好2022年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44号)、《甘孜州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等要求,结合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能力建设“四大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害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我州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进一步查清掌握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针对性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压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抓好“人防+技防”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严格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全面普及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灾知识,积极组织实战演练,做好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设备、物资等的储备,强化地质灾害处置能力,提升群测群防水平和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根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显示,全州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4572处。灾害类型以泥石流、滑坡、崩塌为主,其中泥石流2040处、滑坡1868处、崩塌664处。按地质灾害隐患险情等级划分为特大型21处、大型156处、中型1087处、小型3308处。隐患点广泛分布于全州各县(市),并集中分布在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流域谷地及公路沿线,其中丹巴县793处、九龙县379处、得荣县342处、雅江县339处、新龙县330处、德格县328处、泸定县302处、白玉县227处、康定市202处、稻城县202处、道孚县171处、炉霍县144处、石渠县143处、色达县154处、巴塘县128处、乡城县123处、理塘县100处、甘孜县87处、海螺沟78处,威胁对象涉及城(乡)镇、聚集区、分散农户、学校、医院、景区(点)、寺庙、公路及河道等,威胁人员约23.23万人(威胁人数约占全州总人口的17.89%),威胁财产189.6亿余元。

四、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主要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5月下旬州东南部个别地区,6月下旬、7月中旬和下旬州内部分地区,8月下旬州东部、南部部分地区,9月中旬和下旬州北部、东南部部分地区分别有较明显的暴雨、洪涝天气过程出现。汛期内九龙、雅江、理塘、稻城、丹巴、康定、泸定等地有重涝,州内其余部分地区有一般性洪涝。汛期内短时强降水、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频繁,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引发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天气状况总体略偏差。汛期全州暴雨、洪涝的强度和总次数较常年略偏重。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2年汛期全州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仍将成高发态势,6—8月有较明显的暴雨、洪涝天气过程出现,山区极端天气频发,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位于“两江一河”的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新龙、德格、白玉、巴塘、得荣等县(市)区域易发生中小河流洪水、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五、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6—8月全州降雨多、雨量大,特别是短时强降雨频发,容易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高发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受地震、断裂带、强风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位于“两江一河”的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新龙、德格、白玉、巴塘、得荣等县(市)区域,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县城、乡镇,特别是学校、医院、景区(点)等人口集聚区域,厂矿、交通和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及森林草原过火区域。

(三)重点防范监测点。根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排查成果,将已查明的所有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落实好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其中,威胁100人及以上的5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全州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做好行业内各类在建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支撑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水利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做好行业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济信息化、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电力部门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同时,按照《甘孜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相关职能职责划分,做好救灾相关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行业内各类在建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同时,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及房屋周边地灾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农村建房科学合理选址,有效化解切坡建房引起的地质灾害风险。

(二)精心组织,强化巡查排查。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发挥驻守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优势,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核工作贯穿整个汛期,突出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口聚集区和工程项目建设区的隐患排查,完善部门间排查信息共享机制,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加快整治,短期无法消除的,要逐一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灾预案,科学划定危险范围,确定防灾措施,明确威胁对象,统一预警信号、紧急撤离路线和安全避险场所等,确保“一表两卡”的防灾措施落实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户、学校、矿山和工程建设单位和人员设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标示标牌,要清楚标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危险区域划定、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场所等内容。要全面开展已治理工程运行效果复核评价工作,对存在受损、库容淤满等可能影响发挥防灾减灾效果的,及时开展工程维护、清淤等工作,确保安全。

(三)突出基层,加强宣传演练。各县(市)要总结近年来宣传培训、避险演练的经验,积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开展乡镇、村组干部,防灾责任人、专职监测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基层一线,切实提高辨灾、识灾、避灾的能力。按照“一表两卡”相关规定内容强化避险演练,基本实现隐患点“一年一跑,一点一跑”的实战演练。针对威胁对象中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确保临灾避让撤离时“不落下一人,不延误一秒”。

(四)群专结合,完善监测体系。各县(市)要确保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专职监测员作为实施监测预警、主动避让等防范措施的决策者、执行者,并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告公示。要加强对专职监测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充分运行应用好已安装完成的自动化实施监测设备,不断完善监测手段、监测方法、预警预报方式,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科技含量,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努力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准度,为实施“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打下基础。

(五)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按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灾(险)情。一旦发生灾(险)情,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带,及时启动预案,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抢险救灾,科学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决避免二次伤亡事故发生。

(六)有的放矢,推进工程治理。各县(市)要加快推进省、州下达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洪涝灾害恢复重建专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力度,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同时积极盘活结余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开展防治项目的储备、立项审批、成果审查、招投标、验收等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对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要求的,要大胆纳入信用体系管理,该处罚的处罚,该扣分的扣分,切实保障地质灾害建设项目市场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全力落实推进好县域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应用工作。

(七)防患未然,做好物资储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救灾物资设备分级储备制度,结合地域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物资储备点落实到重点乡(镇),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和专业设备,规范管理物资设备,保障抢险救灾所需。地质灾害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根据预案快速组织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以“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生病有及时救治,防疫、防火、防次生灾害”的“五有三防”要求,确保转移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有保障。并将各级民兵力量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抢险救灾力量。

(八)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提出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防灾措施建议。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机制,定期开展区域内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督导工作,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解决防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确保全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对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格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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