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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05-10 16:29:54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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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办发〔2022〕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州政府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 》《州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坚持慎重决策、慎重用权,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严格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加强县(市)、乡(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重点领域行政立法

探索建立甘孜州行政立法项目储备库,征集州政府 2022 年立法计划。探索与四川民族学院、成都国立公证处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作创建“甘孜州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基地”,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指导立法、审查工作。聚焦当前社会发展和改革中关注的热点难点,开展立法项目评估论证工作。完成《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边界纠纷调处办法》制定工作,组织开展《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修订前期工作,做好水电站安全管理立法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立法项目承办部门〕

四、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认真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正负面清单,推广使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专家协审机制,遴选全州合法性审查工作专家、部门和行业专业人才、法学专家教授等,按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分类充实“甘孜州应急审核工作专家人才库”,对州内出台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相关文件进行应急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优化基层政务服务流程,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建设。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完善12345热线受理机制,确保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的管理服务,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落实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按照省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优化完善《甘孜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适时公开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严格落实《甘孜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及时权威有序发布,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应急实战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应急救援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压实“四方责任”,依法实施疫情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消防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

强化食品药品、道路交通、水电站、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领域安全执法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出台《甘孜州重大行政执法备案监督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及时备案审查。积极探索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调监督机制,开展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指导,建立动态跟踪回访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随机抽查、集中评查。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司法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综合执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全域无垃圾为切入点,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探索形成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经验。完成《州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权划转承接工作。〔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综合执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推动建立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裁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项标准,指导相关执法部门分类建立执法工作标准,打造“教科书式”执法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综合执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加强州、县(市)行政复议配套机制建设和人力物力保障,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提升出庭应诉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责任单位∶ 州司法局、涉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促进社会矛盾纠纷行政化解

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调解工作。落实行政裁决制度,完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切实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纠纷、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领域行政裁决工作。〔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基层政务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热线电话、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参与问政。〔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信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着力推进色达县喇荣寺、五明佛学院、泸定县磨西古镇、海螺沟景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着力推动“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事项与群众“零距离”“全覆盖”,深入推进县(市)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抓好《法律援助法》宣传贯彻,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加快完善“四川政务服务网甘孜州分站点”“天府通办APP甘孜州分站点”平台功能,扩大网上政务覆盖面。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各地区、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断丰富社会信用应用场景。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智慧执法”“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启动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州申报创建工作

认真落实州委依法治州办《关于印发〈组织实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做好州本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筹备工作。加强与已命名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地区的学习交流,举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专题培训,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面向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督导,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针对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制定工作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取得实效,为2023年正式申报创建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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