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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进一步关心爱护孤儿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3-05-16 16:43:27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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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进一步关心爱护孤儿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甘办2023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进一步关心爱护孤儿二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甘孜州进一步关心爱护孤儿二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简称“孤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我州孤儿保障体系,改进和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快乐成长、健康成长、茁壮成长,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关爱服务措施。

一、健全保障体系

(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严格按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读书的继续享受其原有的基本生活费。成年孤儿符合低保、特困等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教育保障政策。全力保障适龄孤儿受教育的权益,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免收课后服务费;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未录取但有意愿就读州内中职学校的孤儿,根据当年参加中考孤儿数量,协调一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批,予以升学政策关怀,实现求学愿望。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医疗保障部门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缴费部分按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按州内住院的每天300元、州外住院的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住院服务补助,每次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每两年组织孤儿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民政局

(四)加强住房保障。居住在农村的孤儿无住房或住房系危房的,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关心,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建房,符合政府建房或改造的优先予以资助;居住在城市无住房的孤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做好安置保障工作

(五)妥善安置未成年孤儿。各县(市)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用集中供养、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不同方式进行安置。对没有亲属和其监护人抚养的孤儿,按程序申请后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并提供家庭式养育。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应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实施亲属抚养。对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可通过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寄养,让孤儿感受家庭温暖。鼓励和支持依法收养。〔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发放成年孤儿安置补贴。民政部门每年7月核实并提供当年毕业并即将步入社会的成年孤儿名单,财政部门一次性发放每人2万元的过渡补贴,解决步入社会初期的基本保障。州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散居孤儿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儿童福利机构是孤儿保障的专业机构,要发挥其在孤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要及时收留抚养,确保孤儿居有定所、生活有着。儿童福利机构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服务管理体系,细化思想政治教育、生活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内容和程序,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完善孤儿、弃婴接收程序,通过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协调属地公安机关采集DNA入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寻亲工作。要严格规范孤儿死亡管理,依法妥善做好遗体处理、户口注销等工作。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公安局

三、拓宽就业渠道

(八)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孤儿培训意愿,鼓励孤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培训条件的孤儿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其职业和就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

(九)实施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孤儿就业,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符合政策条件的孤儿,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51231日。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孤儿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孤儿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41231日。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孤儿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孤儿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孤儿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51231日。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孤儿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利用东西部结对帮扶和大中城市招聘等专项活动,收集符合孤儿就业岗位,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积极推荐就业;各县(市)招聘公益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有意愿参军且符合参军条件的孤儿,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征兵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鼓励支持成年孤儿创业。鼓励和帮助孤儿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孤儿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校孤儿毕业生、登记失业孤儿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激励成年孤儿创业。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州中心支行

四、开展爱心帮扶活动

(十一)开展结对帮扶。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州级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州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爱心结对。散居孤儿由各县(市)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驻县(市)省州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爱心结对。结对领导探访慰问每年不少于2次,了解结对孤儿的现实需求,帮助反映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爱心帮扶政策,力所能及为结对孤儿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组织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要开展孤儿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开展思想教育、独立生活教育等,使孤儿感受到关爱,体验到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绪,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孤儿良好的个性和心理品质、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孤儿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关爱工作。发动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为孤儿开展学业辅导、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关爱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让孤儿和其儿童一样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妇联、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日常关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承担孤儿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孤儿家庭随访、监护指导、调查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加强孤儿动态管理和监测,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并做好跟踪处理。在六一儿童节、世界读书日”“开学季等特殊节日期间开展送温暖”“爱心传递等多种形式的慰问关爱活动,为孤儿送去快乐和温暖。〔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妇联、团州委、州关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十五)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孤儿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侵占孤儿财产、虐待伤害孤儿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孤儿、弃婴牟利或从事非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申请法律援助。统筹全州律师力量,成立爱心法律服务团孤儿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州司法局

(十六)严禁私自收留或擅自处理弃婴。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村(社区)通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出警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查找儿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持相关落户证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申报出生登记。孤儿监护人和儿童福利机构要依法依规为孤儿申报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在收到入户申请后,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卫健委、州民政局

(十七)保护合法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孤儿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等权益。已经取得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不得因其父母死亡而非法收回或者调整。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或所在村(社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村(社区)或监护人在孤儿本人的同意下,可以帮助其流转土地、转租房屋等财产,收益归孤儿所有。〔责任单位:州农牧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孤儿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统筹考虑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需求,对孤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孤儿保障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民政业务指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营造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九)落实部门责任。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协调编办、人社等部门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化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孤儿保障人数、保障待遇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改、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切实做好孤儿关爱保障工作。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氛围。特别是要利用六一儿童节、助残日”“慈善日和专项慈善活动等,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弘扬中华民族扶幼恤孤的传统美德,为孤儿生存、发展和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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