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办函〔2022〕82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甘孜州防雷减灾十条措施》,州政府决定成立甘孜州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袁 纲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谭绍华 州气象局局长
泽郎格西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志宇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陈段恋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范 宇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唐 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晓峰 州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何光良 州教育体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向 东 州科技局副局长
尼克月哈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成 伟 州公安局副局长
向巴启绕 州民政局副局长
刘树安 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张 刃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宝寿 州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泽翁四郎 州水利局副局长
王朝鸣 州农牧农村局副局长
春 村 州林草局副局长
尼 马 州商务合作局副局长
王韩玉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朱 劲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喜江鹏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荣华 州国资委副主任
王昌宇 州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冉 柯 州气象局副局长
党庆锋 州通信发展办副主任
刘光辉 州科协副主席
余 力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胡 正 国网甘孜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谭绍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喜江鹏、州气象局副局长冉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州防雷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防雷减灾工作法规和方针政策,审定全州防雷减灾年度工作计划等,研究协调解决全州防雷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研究起草全州防雷安全重大政策部署、中长期规划、重点工作措施、年度工作安排;拟定年度防雷安全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年度考评;负责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州委宣传部:负责防雷避险知识宣传,指导相关媒体做好雷电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重大信息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雷击突发事件网上舆论的引导、管控和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督导检查水电开发、铁路建设等领域防雷减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行业领域防雷减灾工作,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民爆、危化品物资仓储等防雷安全监管;负责工业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防雷减灾工作,组织学校、体育场馆等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科技局:负责指导支持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协助做好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民族宗教委:负责宗教领域防雷减灾工作,将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防雷安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协调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整改防雷安全隐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公安局: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负责雷击伤人事件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民爆物资仓储等防雷安全监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民政局:负责儿童福利、养老等场所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财政局:负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经费按相关管理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各县(市)财政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经费保障;负责做好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雷减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水利局: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农牧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农村防雷减灾工作;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林草局: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负责林业和草原雷击火的监测预警和打早、打小、打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商务合作局:负责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防雷减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雷电灾害防范避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场所防雷减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负责雷击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防雷减灾工作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负责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协调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国资委:负责州属监管企业防雷减灾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将州属监管企业防雷安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雷电防护产品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本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气象局:承担州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通信发展办:负责指导通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防雷减灾工作,将通信企业防雷安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科协:负责指导支持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网甘孜供电公司:负责国网系统防雷减灾工作,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