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州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
年度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甘办函〔2021〕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甘孜州州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年度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甘孜州州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年度
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一、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责任
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对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本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一)明确任务。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州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2.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98.27万亩的保护任务。
(二)加强领导。继续将耕地保护列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耕地保护工作汇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方案,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我州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
(三)强化监督。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监督有力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推进我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二、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州人民政府州长是州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的主要行政责任人全面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组织领导,研究耕地保护有关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全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落实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耕地保护责任,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相关事项,全面推进全州耕地保护工作。
(二)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落实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汇报,及时调研和检查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州保质保量完成省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三)督促领导班子履责。坚持原则,真抓实管,督促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州人民政府分管耕地保护工作负责人责任
州人民政府分管耕地保护工作的副州长是州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对全州耕地保护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本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一)履行分管责任。协助州长落实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耕地保护责任,负责全州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占补平衡等任务。
(二)加强工作调度。每年定期召开耕地保护部门协调会,明确有关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尤其是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配合,了解耕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的督查检查,在完成耕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
(四)完成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州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