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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8-08-20 00:49:15
来源:
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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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甘府发〔2018〕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科技引领,强化智力支撑,搭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同经济相融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激发创新活力,有效解决创新创业环境、资金、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策引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杠杆作用,坚持需求导向,建立配套措施,强化政策支撑和引领,推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为促进创新创业、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提供保障。

—坚持创新推动,提升创业实效。坚持以创新为核心,依托优势资源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新创业实体和创业主力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业实效。

—坚持机制创新,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新创业门槛,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快服务体系建设,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3%以上,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量达到25人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8件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2%,创新成为驱动甘孜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力量,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创新型甘孜。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以企业为主体,培育创新能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活动中心)建设。大力培育本土人才,积极开展招才引智,推进实施院州、校州战略合作等活动,大力实施“百千万康巴英才”工程和“硕博人才进甘孜行动”、落实“千人计划”,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州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到农村创办实体。(牵头单位:州人才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外事侨台办、团州委、州科协、海管局、亚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搭建创新创业载体。围绕生态旅游产业、生态能源产业、优势矿产业、生态农牧业、中藏药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六大产业,对有研究能力的机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积极探索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1家与我州生态经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初创企业搭建创业创新平台。鼓励各级各单位利用闲置楼宇等场所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功能完善。以“互联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

(三)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全面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推行企业注册实名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政银合作”等改革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准入流程,改革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海管局、亚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海管局、亚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逐步探索建立全州公共检测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财政资金资助购置的价值1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 实行向社会开放共享,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海管局、亚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青年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税务局、海管局、亚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推动银科对接,促进银企合作。完善州、县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民间投资创业,培育创新创业投资群体。(牵头单位:州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监分局)

(八)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依托我州优势资源,实施形式多样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鼓励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建言献策。(牵头单位:团州委;责任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配套措施

(九)加快推进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加快培育和聚集符合生态经济发展需求的技术创新人才、复合型科技人才,特别是科研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大力提升生态工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培育造就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市场开拓人员、自主创业者和优秀团队。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急需高端人才,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积极推荐我州优秀人才进入四川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天府科技英才计划”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牵头单位:州人才办;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资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利用成甘工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构建一批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化孵化器和平台,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鼓励工业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合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利用各自优势,开放和共享科技资源,共同培养人才,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联合承担科技项目开展产学研交流与合作,创建国家、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州级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确保创业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发改委、州国资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投资促进局、成甘工业园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海管局、亚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创新驱动资金,整合州级相关财政资金和科技计划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创新创业活动,逐步增大州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规模,推进以后补助方式资助企业重大突破性创新研发。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资委、州科技局)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加计扣除、研发设备折旧、科技开发设备免征进口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大众创新创业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力争受惠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审计局)

(十三)加大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扶持。组织实施“青年创新创业促进计划”,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并一对一配备专家导师开展创业指导。加强银行业机构与团组织合作,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设计“青年创业”贷款。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可按规定申请省补助资金,用于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一定数量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团州委;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监分局)

(十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围绕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环境优的区域,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区或示范基地。鼓励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行业骨干企业、重点产业园区和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积极参与本土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电商产业创业平台,重点支持我州优势特色产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构建网络众创服务平台及众创服务中心,为创新者、创业者提供包括培训、咨询、包装设计、推广以及电商平台等为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电信甘孜分公司)

(十五)完善劳务费、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管理。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按照省、州有关规定,实施科技人员绩效支出,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内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外事侨台办)

(十六)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州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个人取得非职务科研学术成果、文艺创作作品、技术发明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州或州级相关部门补助、奖励的除外),经评估认证、申报审定,按相关政策享受补助。(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按程序经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推进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引导企业鼓励发明创造,企业依法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入企业成本中列支。(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十八)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十九)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鼓励各类组织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生态经济发展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流动与聘用方式,完善竞争择优、开放流动的用人制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引导科技人才流向生态高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经济实体,实现科技人才的重点聚集和优化配置,推进人才集群化发展。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州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州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人才办、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二十)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年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海管局、亚管局和州级相关部门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海管局、亚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海管局、亚管局)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重奖作出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让优秀人才在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激情和工作活力。(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海管局、亚管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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