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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26 17:11:22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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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孜州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府发〔2019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特制定《甘孜州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甘孜州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甘孜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孜州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孜州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孜州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孜州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孜州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孜州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426

 

甘孜州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质量导向、系统防治,科学管控、精准施治,联防联控、社会共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州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19.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州大气环境优良天数率达到99.7%以上;全州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13万吨、0.5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5%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在2020年底前全州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州生态环境局、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新增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城市实行等量替代。(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动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实用技术,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科技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风电、生物质能、光伏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县域,鼓励发展光伏电站、生物质能。(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配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科技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州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配合)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际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待铁路贯通后加大铁路货运占比。(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配合)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基础上,20197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抽测,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检验机构监管。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提高检测数据质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公安局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商务合作局配合)

加大新能源车船推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共享充电服务网络。(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在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国四标准普通柴油基础上,加快普通柴油品质升级步伐,按国家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82020年全州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分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配合)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等行业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分区域推进各地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统筹推进省控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点建设,2019年,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州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重点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物流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道路的柴油货车进行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扬尘在线监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扬尘防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严禁在禁搅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全州绿色搅拌站建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强化道路施工管控。各地城市市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防止泥土洒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严格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管理,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强脏车入城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管理。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专项执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增配机械化作业设备,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机械化清扫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扩大清扫保洁作业覆盖面。到2020年,康定市和天府旅游名县稻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城达到60%以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州生态环境局、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配合)

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集中规划布点,加强宣传和引导,防止腌腊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倡导文明祭祀。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倡导文明祭扫,推广绿色环保祭祀方式,减少祭祀大气污染。(州民政局负责)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开展城市双修”“双百工程建设。加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等绿地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防止绿化施工及管护中产生扬尘污染。(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林草局配合)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

优化种植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粮油种植面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在确保粮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减少秸秆产生。(州农牧农村局负责)

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还田、快速腐解。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和农村秸秆气化应用。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食用菌栽培。积极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油、乙醇、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加强秸秆禁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国家限定要求。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氨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放。(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落实一岗双责。县(市)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统筹力度,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应纳入州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市)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超标、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限批,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对超额或提前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

(四)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和组分站建设。开展激光雷达走航和城市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等。鼓励各地以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的方式,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五)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州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的支持。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六)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七)加大政策支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经济和税收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电价、水价实施差别化动态调整,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八)深化全民共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倡导全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甘孜州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州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为目标,积极推动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优良水体保护,创新保护治理机制,全面夯实责任,扎实开展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解决社会关注的水环境突出问题,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地级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州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为优,群众对生态环境比较满意。到2035年,率先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示范区。每年度,全州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于类)水体断面;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级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甘孜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按期完成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坚持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进水浓度过低、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到2019年,康定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其他县城达到70%,重点集镇达到35%。(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甘孜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9年底,全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新增905/天以上,康定城市达到80%、其他县城达到75%城乡垃圾转运设施覆盖率70%。(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到2020年,实现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保持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确保垃圾收转运系统运行正常。(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规范禁养区划定,坚持种养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相匹配,并具备完善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畜禽粪污直排,开展农村黑臭沟渠治理工程示范。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整治水产养殖业污染。加快推进《甘孜州滩涂水域养殖规划》颁布工作,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切实保护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流水健康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循环水及设施渔业等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水产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池塘循环水、鱼菜共生、池塘底排节水净水和养殖尾水处理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整治种植业污染。以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等农业面源污染较突出的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时完成大渡河流域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州生态环境局、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科技局配合)

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有效控制区域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业、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低耗水、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推动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强化环保、能耗等标准约束,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并防止转移,全面降低环境风险。(州生态环境局、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康定市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修复、疏浚,重点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纳管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防止污水直排下河。加强排污口管理并制定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城市周边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配合)

实施清淤疏浚。在摸清城市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积极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问题,防止二次污染。在对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州水利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五)实施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水质优良河湖库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持续改善河流湖库自然生态环境。(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州林草局配合)

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加强流域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违法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沿江森林保护,打造流域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州水利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河湖湿地修复。推进重点流域湿地修复治理。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总量管控和保护修复,落实湿地保护修复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和保护退化湿地,增强高原湿地的生态功能。大力开展河变湖(湿地)工程,组织实施四川海子山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工程,力争石渠长沙贡玛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获批立项实施,打造以石渠为重点的中国最美高原湿地。(州林草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以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流域为重点制定联合调水方案,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州水利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工程。

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以水资源持续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州水利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强化水资源合理调度。做好水资源合理配置,依法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会同电力生产运行管理部门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州水利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水资源节约。在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等流域,实行重点扶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以供定需控制用水量增长,合理调整流域内生产及工矿企业的布局。(州水利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县人民政府要夯实碧水保卫战主体责任,充分保障碧水保卫战人、财、物等方面需求。各级河(湖)长要发挥关键作用,抓好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四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管水治水护水用水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碧水保卫战强大战斗力。

(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与修复,系统解决污染共性问题,精准治理污染突出问题。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域间、水陆协同治理。

(三)健全投入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支持力度,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合作,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优化核算方式和补偿办法,完善绩效评估体系,逐步提高补偿水平。

(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流域污染形成机理研究与精准减排技术研发,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城镇污水厂稳定达标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试点示范。

(五)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采取限产减排、错峰生产、应急处置等综合措施,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危险源辨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分析风险变化趋势,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六)鼓励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参与碧水保卫战的氛围。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碧水保卫战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碧水保卫战公益活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监督,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

(七)严肃考核问责。将打赢碧水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黑臭水体整治,城乡、农业、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者不升反降地区,按照《行政约谈办法》约谈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州政府领导约谈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甘孜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长江上游甘孜境内生态修复,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先行区。

二、工作目标

2020年,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以下简称两江一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减排标准,沿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水资源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巩固提升。

沿江污染治理取得成效。纳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类比例保持100%,无劣类水体,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沿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长江干流两岸绿化行动初见成效,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35%,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5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低于1091.33万亩,长江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日趋完善。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市)政府所在城市基本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地级城市全面具备饮水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保障重要河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建立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加快治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全面整治完毕重污染落后工艺、设备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严控在两江一河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加快两江一河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落实《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迁建、拆除或关闭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实现两江一河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问题整改,提升区域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到2020年,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

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落实《甘孜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沿江城镇基本具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切实强化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2019年底前达到100%两江一河流域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快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依法禁限用高毒农药,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到2020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配合)

(二)加强水生态修复。

开展大规模绿化甘孜行动。开展重点工程造林、长江廊道造林、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沿江森林保护,实施森林修复重大工程,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抚育中幼龄林720万亩、改造低效林480万亩,实施人工造林5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5%,做好两江一河流域两岸的绿化、美化工程,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州林草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思路,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配合)

推进重点流域湿地修复治理。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总量管控和保护修复,落实湿地保护修复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和保护退化湿地,增强高原湿地的生态功能。大力开展河变湖(湿地)工程,组织实施四川海子山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工程,力争石渠长沙贡玛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获批立项实施,打造以石渠为重点的中国最美高原湿地。(州林草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强力推进长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严格执行《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功能分区管理要求,科学指导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巩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利用滨江(河、湖)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打造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一批滨水绿地投入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亲水空间。全面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农村河道清洁行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加快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强化重要珍稀濒危物种就地、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基地建设。(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源地监测和风险防范。按国家相关规划开展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单一水源供水的县政府所在城市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配合)

加强水库群联合调度。以保障重要河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为首要任务,将生态流量(水位)和城镇供水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依据,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进行取水发电,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建立流域联合调度机制,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做好违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州内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水量调度工作,建立生态优先、运行有效的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州水利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州统筹安排、县(市)实施原则,构建明确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州级有关部门、沿江县(市)要把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摆在优先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挂图作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长江保护修复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任务落实。强化督促任务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任务落实不力、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不力的地方,以及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地方限期整改,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推进绿色金融配套机制建设,完善绿色信贷制度。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设立民间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打好投融资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化机制活力,发挥资金合力,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四)加强科技支撑。参与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农村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试点示范,探索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等作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长江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

 

 

甘孜州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要求,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思路,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生态河道建设,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康定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全州县城建成区全面遏制城市黑臭水体,保持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污水垃圾三年行动。按照《甘孜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水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着力控源截污。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把控源截污作为治理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从源头控制生活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

全面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和老旧污水管网的改造及修复,促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全面加强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统一处理和达标排放,全面推进混接错接雨污水管道改造,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治理。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政策措施,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强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一体化推进。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州农牧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内源治理。深入推进水体及沿岸垃圾处理处置。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大力治理划定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加强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的及时清捞和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河道底泥污染治理。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积极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问题,防止二次污染。在对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州水利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农村局配合)

(四)抓实生态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在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水生态、提升河湖水系的自净能力,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重要水域纳入城市蓝线管理,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水系沟通。(州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水利局配合)

(五)抓好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维持水体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逐步恢复城市水体生态基流。(州水利局牵头)

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州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配合)

(六)认真实施考核评估。按照县治理、州级检查、省级督查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关部门开展县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纳入州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安排,认真完成交办问题整改,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督促各县(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配合)

强化考核评估。完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未完成治理项目的推进力度,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督导和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科学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确保逐一治理、逐一评估、逐一销号。(州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州水利局配合)

定期监测水质。对城市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州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县(市)开展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配合)

(七)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谋划,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不出现黑臭水体。(州水利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城市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偷渡直排入河,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力争2019年年底前,各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州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抓好城市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县(市),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日常维护,加强水质监测,采取长效措施,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编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年12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报送落实情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黑臭水体治理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确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将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衔接互动,做到资源整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黑臭水体治理牵头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职责,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治理工作;各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完成配合任务。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追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坚持地方政府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维单位及其法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评估考核,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水体环境。

(七)鼓励公众参与。各县(市)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和反响强烈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公众参与度。对城市水体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采取新媒体等亲民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甘孜州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饮用水水源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工作(以下简称划、立、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持续稳定。其中:2019年,地级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100%;规模以上(指供水人口在5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高于90%,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85%2020年,地级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高于95%,力争保护区划、立、治全面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科学划定一批保护区。科学论证,规范划定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未划定保护区的在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到2020年全州县、乡两级保护区全部划定,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取得重大进展。(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合理调整一批保护区。对矢量位置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的已划定保护区,要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配合)

及时撤销一批保护区。有计划地关闭合并水量不足、环境污染风险较高、难以整治的水源地,及时撤销原保护区。(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配合)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推行属地负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专人开展保护区巡查,定期实施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等工作。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联动机制,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扩大监测监控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点位布设,扩大监测覆盖面,2019年实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覆盖,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进一步完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节点视频监控,逐步推进重点县级和规模以上水源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处设置交通警示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拆除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实现农业种植逐步退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采取措施防治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造成的污染;实现农业种植生态化和废物资源化利用;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四)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严格风险源管控。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两侧防撞栏、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配齐防散落、溢流、渗漏设备。(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加强水质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地级水源地在线监测和完善视频监控等水质预警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源地环境风险,到2020年实现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预警能力全覆盖。(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备用水源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市〕政府所在城市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有条件地区实现区域联网供水。(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五)加强信息公开。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包含水源地、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主要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下同),逐步推进规模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建设。

进一步改善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和规模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处理工艺;合理配备水质消毒设施设备,定期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检修、保养、清洗、消毒,并保证正常运转;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涉水产品)。大力提升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确保饮水安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提升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

加强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增加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范围和频次。(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形成省级部署、州级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机制。州、县(市)政府要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乡(镇)、村两级要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日常巡查和维护职责,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牧农村、林草、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按照部门职责共同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水源地水质退化的地区视情况实施通报、约谈、限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投入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县(市)政府要保障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所需资金。

(三)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提升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特别是要进一步提升水源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的责任意识。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良好局面。

 

甘孜州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城镇化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紧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因地制宜,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加强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机制体制,加强技术支撑,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建制镇达到35%,全面提升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服务水平和规范运行能力,显著改善全州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2019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乡(镇)垃圾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70%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污水垃圾三年行动。强化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规模,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工作,改进治理模式,强化保障措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下面不再列出)

(二)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合理确定处理规模,科学布局建设项目。重点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着重加快州重点流域和乡(镇)以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园区发展趋势和产业布局,科学确定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规模。认真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州级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督促指导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和正常运行。到2019年,全州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州经济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配合)

(四)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结合甘孜州城镇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要求,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根据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网络体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治水理念,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配合)

(六)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要制定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时加大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甘孜州污水处理监测站、甘孜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信息化平台、甘孜州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2019年底,所有运营中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政府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把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工作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完成时限,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编制本县(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任务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州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甘孜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推进设施建设,加大整合统筹相关资金的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构建建设、营运、管理一体化资金投入机制。政府资金要从补建设转向重点补运营,各县(市)要把运营放在最重要的环节,要为运营而建设,采取政府缺口性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实现政府主导、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财政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切实解决好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困难。要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城镇建设其他专项资金、省级PPP奖补资金,统筹财政预算内资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藏区专项资金、对口援藏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州、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安排用于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引导,正确传播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

 

 

甘孜州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委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统筹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洁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为路径,突出重点领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建设生态宜居、青山绿水、美丽田园新农村,促进我州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攻坚行动,全州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到2020年,力争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50%左右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68%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18印发的《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甘孜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圣洁甘孜·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圣洁甘孜·宜居乡村推进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聚焦农牧民群众最急切、最关切、最急需,最关切、最直接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从农牧民群众身边的小事抓起,切实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制定《甘孜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因地制宜采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对县城附近的村庄,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处理。对州级百镇附近的村庄,按照户分类、村收集转运、镇处理的处理模式。对高山半高山和偏远、人烟稀少的村庄,采取低温热解等方式,实行就地分散处理。对相邻较近的村庄,建立相对集中的垃圾处理站,采取卫生填埋、低温热解等方式,实行就地联合处理。建立行政村常态化保洁制度,采取政府拿一点、群众交一点、社会筹一点、集体补一点等做法,逐步实现自然村专职保洁员全覆盖。着力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河岸垃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垃圾山”“死角垃圾”“垃圾围村的问题。(州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居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分类选择污水处理方式与工艺,清淤处理农村水井、水塘、小河沟、污水沟、臭水沟,清理水面漂浮垃圾,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按照先近后远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次序,梯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小型化、低成本、易维护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优先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选择一批村庄(聚居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行动,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结合藏区新居、彝家新寨、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项目,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农房建设户用厕所配套。有效衔接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适宜农村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长效管护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努力使村民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按有关规定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农房建设、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组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养殖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紧密结合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强化流域环境管理,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模式。(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网箱网围养殖整治,根据《甘孜州滩涂水域养殖规划》,结合甘孜州水产业的生产实际,以生态环保为前提,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地方养殖特色为重点,发展环境友好型现代养殖,禁止施肥养鱼,合理投饲养鱼。通过区域总体规划布局,明确养殖区域和养殖要求,颁发水域滩涂使用相关证件,实现水产养殖规范化。通过规划,进一步巩固甘孜州已有生态保护区格局,同时促进和优化冷水鱼养殖布局,进而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对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区域开展养殖尾水整治。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引导养殖场建设进水沉淀池和养殖尾水生态净化池,促进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全面升级。(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明确区域生产功能,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2019年,州、县两级完成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性畜牧业,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每年新改扩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养殖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流水养殖、水库生态养殖、循环水及设施渔业等健康养殖模式。落实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标准,开展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动化肥减量化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广新型高效肥料,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沼渣沼液还田、绿肥种植技术。推动农药减量化使用,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高效药械替代,开展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补助试点,加快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州农牧农村局负责)

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即: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加大新国标地膜推广力度,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建立健全因地制宜的农田残膜回收利用体系,有效减少农田中地膜残留量,减轻农田残膜污染。深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体系,按照《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甘农牧发〔2018179号)的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要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和使用者按规定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集中回收点;环保部门要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贮存和集中处理的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储运和集中处理经费。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配合)

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生产节水技术,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到2020年,全州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4。以集中连片打造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为载体,集成组装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模式。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打造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水利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县(市)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农村补贴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和配方肥。稳步推进农业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优惠政策。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更多人财物投入。

(四)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工作。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州级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州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对污染问题突出、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甘孜州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动态排查合理分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继续对全州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排查名单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县(市)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县(市)、乡(镇、街道)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海管局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海管局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精准施策强化整治。各县人民政府及海管局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各县(市)局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各县(市)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限期治理。(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对关闭取缔类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防止二次污染。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海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开展联合验收销号。(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协作全面推进。

开展产业政策整治。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督促各县(市)政府、海管局和部门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恢复生产。强化节能监察工作,查处能耗超标的企业。(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配合)

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并提出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予以查处。(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开展违法用地整治。自然资源部门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州自然资源局负责)

开展环境污染整治。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专项清理,提出应办而未办理环保手续、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清单。指导整改提升类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无环保设施或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违法建设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提出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应急管理部门排查并提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行业散乱污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消除安全隐患。(州应急管理局、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海管局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攻坚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攻坚方案,依法依规扎实推进两断三清工作,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

(二)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海管局要以乡(镇、街道)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建立网格长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三)强化联动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海管局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各地要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四)强化验收销号。建立一企一档的整治销号台账。关闭取缔类企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海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企业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后,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经所在地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销号恢复生产。

(五)强化政策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海管局要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强化信息报送。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治和执法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存档,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整治台账,按调度要求每季度报送信息至州经济信息化局,由州经济信息化局汇总后送州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强化考核问责。将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甘孜州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和完善差别化、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全面落实配套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治本之策,以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丰富并完善区域——规划——项目的环评制度,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甘孜州三线一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结合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州行政区域分为优先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在管控区内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资源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年底前建成全州三线一单管控体系。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原则上每5年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及信息管理平台。(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优先管控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管理,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产能。(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配合)

重点管控区包括城镇空间和工业空间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在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时对城镇空间应提出城市发展限制、人口规模、河湖滨岸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现有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污染地块治理、再生水利用及燃料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对工业空间应严格产业准入,明确污染排放标准、允许排放量、污染物处理效率、单位产值物耗等要求;对于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应提出污染物排放消减计划,执行倍量替代或暂停环保审批的要求。(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一般管控区是除上述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在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时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三)强化三线一单的应用。强化三线一单在空间管控上的应用,采取自上而下(省级层面向州县层面下达管控指标和要求)和自下而上(州县层面分解落实指标要求并报省级层面校验汇总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针对城镇空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防治。针对农业空间开展水、土壤污染防治。针对生态空间主要进行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保护和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线一单确定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产业准入要求充分融入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林草局配合。机构改革后空间规划职能如划归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单位自动调整为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其余配合单位不变)

(四)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规划环评落地。全力配合全省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全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利用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指导,为综合决策提供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对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大力建设绿色城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新材料环保建材;巩固全州优良的水环境,确保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加强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等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配合)

支持城市转型发展,建立低效、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加快矿产等传统优势行业绿色改造,推动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和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强化水电建设和运营环保管理,有序适度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提高城市非工业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低碳高效的交通路网体系,加快优化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强化路网互联互通,优化交通枢纽布局,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健全环境准入地方法规标准政策体系。配合做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州司法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配合省级做好《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执行情况评估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研究;配合省级继续完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等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配好省级做好生物医药、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研究,配合省级逐步完善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标准技术体系。(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配合)

配合省级做好研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合理形成方案。配合省级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配合)

落实《甘孜州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甘孜州绿色金融体系,对接绿色发展融资需求,推广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建立完善绿色信贷、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人行甘孜支行牵头,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落实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各级财政应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工矿企业退出予以资金补偿。(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林草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工作中,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大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及成果应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形成推进绿色发展合力。

(二)健全责任体系。充分认识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对我州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准入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地区,督促收严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与生态环境准入实施相配套的财政倾斜和资金投入。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权益交易、生态保护补偿、绿色金融等多元化机制,多渠道保障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资金需求。加强专家评审在生态环境准入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组织专家为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准入公众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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