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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9-05-29 17:29:46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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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甘府发〔201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州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通过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一)对象范围救助对象为具有甘孜州户籍且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条件。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各级残联组织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信息库。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

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先天性畸形及脑瘫等原因造成的后遗症肢体矫治,人工耳蜗植入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

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脑瘫、智力、肢残矫治术后等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基本辅助器具

(二)救助标准。

手术。每名不超过3/年。

康复训练。每名不超2/年。康复训练项目一年不能同时选择在两家以上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具适配后2年内不得重复救助

    各县(市)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类别、数量和家庭经济条件状况,建立动态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四、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直接书面或通过“开放量服”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方式申请。

(二)对象审核。对明确的经济困难家庭,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康复需求由县级残联根据残疾类别、诊断证明、适应症等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对于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残联告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救助标准范围、结算办法、定点机构。残疾儿童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康复定点机构,其中:手术必须选择具有资质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训练须在县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由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办或认可的有资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手术后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在手术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确需转介到其他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需报经县(市)残联同意;辅助器具须在县级以上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确需跨州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户籍所在县级残联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定点康复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康复服务,服务情况及时精准录入“量服”平台。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残联审批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并直接结算。在不能实现异地结算的须由残疾儿童家庭先垫支,经相关医保、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残联审核后按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相关规定结算救助资金。各县(市)医保部门应针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制定提高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基本医疗报销比例的“特惠”政策。

五、资金管理

各县(市)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资金兜底保障,州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县(市)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残联、财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扶贫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要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加强人才培养。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对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懂政策、精业务、有爱心、善服务的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适时推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可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和配套措施。州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州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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