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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10-21 11:46:57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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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甘府发20191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已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甘孜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坚持对标先进,瞄准国内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到2020年,营商环境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全州“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积极配合制定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品牌质量促进条例、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工作,配合修订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清理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涉及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途径。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排查化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和省工商联印发的《关于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依托各类商会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企业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加力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加强对维权平台交办或者转办的投诉案件的统筹协调,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及时答复,做到企业维权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集成整合知识产权服务事项,做好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从快从严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便民利企为宗旨,以“一枚印章管审批”为目标,调整审批权限、集中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功能设立市场准入、投资建设、涉农事务、社会事务综合审批服务区域,实现审批服务工作由部门“单兵作战”向联合“集成服务”转变,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行政审批局,州级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夯实县(市)、乡镇(街道)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综合执法局,州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着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贯彻落实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门槛和隐性限制,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准入审批环节,将更多的审批事项纳入“照后减证”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成熟一批、纳入一批。(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州、县(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含有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和会议纪要等,废除和纠正地区封锁、有违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和实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行为,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加大串标、围标、非法转包等乱象整治,进一步提升交易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协助开展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等行为进行调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行业监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业信誉、网络不正当竞争等;坚决查处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确保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公平落地。〔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州税务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九)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和退出市场。充分运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行“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3个,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运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

(十)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甘孜州社会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个人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正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制定我州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州民营企业参与全省民营企业“诚信百千工程”和全州“守信红名单”企业评选活动。出台甘孜州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2019年年底前推开使用全省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和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综合执法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90%以上的主要办税事项提供“全程网办”服务,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省“2019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10%”的政策要求,将我州高于四川电网同类电价水平的商业电价由每千瓦时0.80元下调为0.6485元,同时,进一步规范销售电价分类,制定我州一般工商业电价并价方案。落实好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要求,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按不同情形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金融需求优化产品和服务,增强对小微“三农”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对实体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深入实施财政金融政策互动通过贴息、财政奖补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开展信用县(市)创建工作,着力推动“诚信甘孜”建设,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四川省金融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甘孜版块建设,搭建政银企保对接平台做好融资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工作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

四、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十)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修订公布州(市)新的事项清单,坚决防止权力下放“换汤不换药”行为发生。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各行政许可部门、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的责任边界,打破部门权力壁垒、消除互为前置现象,真正将与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下放。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权责清单,做到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责任明确。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实时调整和定期集中调整相结合,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级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全面清理明放暗不放、应放未放、可放未放行政许可事项,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行政确认、征求意见、专项计划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消除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建立“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建成“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为实现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

(十五)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程序流程、前后变化、后续工作考虑等。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

(十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全面打通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办理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实现100%网上可申请。分批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优化“查、问、办、评”功能,打造甘孜州政务移动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八)全面推行“只进一扇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公安机关“一窗式”办理服务中心,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达90%以上。落实公安部60项便民利企措施,积极探索在州内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代办登记服务站,在车管服务大厅为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登记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医保业务大厅“一站式”综合柜员制,积极对接“四川医保APP”,在州域内全覆盖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单式”结算,在县域内全覆盖推行医疗救助待遇“一站式”结算,实现群众少跑路、少垫支。建成州、县(市)、乡村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养老保险政策看得懂、算得清”等“疏堵去痛解难”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温暖人社。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州、县(市)分别制定发布全州通办和全县(市)通办清单。推动一批高频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医保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推出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推动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实际办理时间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30%以上。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50%以上,同步按批次推出“零材料提交”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司法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详细流程,明确每个流程办理时限,基本建成全州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制定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大幅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效率,制定统一的用水、用电、用气办事指南,优化报装流程、减少报装耗时和费用,减免小微企业手续费。建立水、电、气接入通道建设许可“一站式”办理工作机制,推进通道建设相关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临时占用绿地许可、占用道路挖掘许可等事项并行办理,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实行项目备案制。(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一)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推进公安、房产交易、税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申请材料免提交范围。在州、县(市)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整合集成房产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2019年底前,全州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和5个工作日内2020年底前,全州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县(市)要结合本(市)本部门(单位)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示范引领,同时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十三)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对县(市)政府和州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进一步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回应。全面梳理群众办事、咨询、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高频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并主动公开。

(二十四)严格督查考核。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对审批服务事项临近办理时限预警提醒,对超时限办理件及时启动督查,超时限原因确系审批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州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和督促全州各地各部门(单位)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每半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账。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群众代表参与,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相关情况在州政府网站公开。

(二十五)加强宣传培训。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案典型案例宣传。组织有关部门赴广东、浙江等地学习考察,对标先进经验做法,查找自身短板差距,针对性强化州县项目招投标经办人员、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重点提升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依法监管、便民利企能力素质,提升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能力。

 

附件:1.甘孜州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2.甘孜州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3.甘孜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4.甘孜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5.甘孜州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甘孜州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对标先进地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政务服务目标任务清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100%接入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探索开发藏汉双语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并整合州内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至四川政务服务移动端,部分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州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五)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县(市)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县(市)建立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应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接受县(市)行政审批局指导监督。州公安(车管)、人社、医保、公积金等分中心,接受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六)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100%完成分类综合窗口改造,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指导群众在网上申办各类事项。〔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九)州、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性咨询藏汉双语服务导办台,大厅运行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深度对接,实现在线预约、在线排队、在线评价。〔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州、县(市)推出50个高频事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推出25个服务指南,2020年推出25个

(十一)高频跨部门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行政审批局,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二)州、县(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邮寄收件送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三)州、县两级分别制定公布“全州通办”事项清单、“全县(市)通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四)以县(市)为单位公布“就近能办”清单,在虫草、野生菌采挖季节、民俗节日等时段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将各村便民服务点的临时代办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五)制定全精简纸质申请材料目录,减少申请人实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再减少30%以上。2019年底,以县为单位实现50项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项。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六)州、县两级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提供网上开具证明服务。(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七)完成金融、医疗、公证机构、水电气等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八)建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率达100%。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九)制定公布州、县(市)、乡(镇)代办帮办事项指导目录。〔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二十)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领办服务,针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推行全过程帮办。〔责任单位: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二、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反馈机制

(二十一)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出台全州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权。〔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二十二)完善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首问责任制,切实保护投诉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权。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三)构建政务服务企业群众关切回应制度。提升线上线下回应功能,对企业和群众来访信访、线上留言、举报投诉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回访率达100%、回复率达100%,企业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四)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完善线上实时查询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强化政务服务考核问效

(二十五)科学评价评估。深入县(市)、乡(镇)、村(社区),运用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等方式,多层次、多维度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的进展和成效,确保评价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鲜明考核导向。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列入一定时效期内的免查清单;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及时预警提醒,列入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对于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追究有关责任。〔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县(市)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创造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在全州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2

甘孜州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四川省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

(一)完善涉企法规规章。积极参与制定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品牌促进条例等,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环评法实施办法等。〔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创新法规规章多元化起草机制,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涉企法规规章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营商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意见采纳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州司法局,涉及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依法审查,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确保不放过“带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根据中央和省要求,承接性开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细化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综合执法局,州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基本建成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依托全省统一智慧执法平台,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初步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四化功能”。〔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综合执法局,州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以市场监督、环保检查等理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行为,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综合执法局,州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深化平安甘孜建设。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聚众干扰企业经营、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受理、严厉打击、及时办结。〔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严格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强合同纠纷、民商借贷及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完善企业投诉体系。与全国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建立省、州、县三级联动投诉机制,统一受理企业投诉,实现州、县(市、)分级办理。加强对企业投诉工作的管理,制定企业投诉受理、处理、转办、反馈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金融证券、涉外贸易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施公证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网络远程受理、窗口式、一站式集成服务、互联网仲裁,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附件3

甘孜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为着力破解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减少盖章、备案、确认等繁琐环节和手续,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清理证明事项

(一)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州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组织再次全面清理,凡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尽可能予以取消,并根据国家已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开展对应清理,不留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实行清单制管理。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地、本部门(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时,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及时将取消清单、保留清单报司法部门统一公布。〔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做好本地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程序提请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予以保留;需要修改、解释、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加强审核把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审查把关,防止违法设定证明事项,严防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依法加强证明事项投诉监督

(五)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接收办理涉及我州的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投诉,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收到司法部门关于投诉监督转办函后,应及时与投诉监督人联系、沟通,依法答疑解惑,办理投诉监督事项,对于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要立即清理并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对因未认真办理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办理单位在收到转办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4

甘孜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州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一)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清理规范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部门、服务时限等内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级行政许可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级行政许可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发布

二、切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围绕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工作部署。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总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经验,按照国家、省州部署,启动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涉及中介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启动并持续推进

三、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

(五)深化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开展中介收费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在全州范围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整治,2020年完成其他领域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

(七)加强中介行业管理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相关制度规范要在部门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局,编制完成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九)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按照“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审批部门可直接做出判断的审批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检测、咨询。审批部门可事后监管的事项,不再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设计、评估、评价、检测等材料,允许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削减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于法无据或属于审批职能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实现中介服务办理时间提速20%以上。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政府统筹、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十一)搭建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将具有合法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业主可在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库、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库等数据库,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评价。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二)强化中介服务诚信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发挥好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监督平台作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禁入机制,在全州范围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5

甘孜州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四川省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破解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一致、平台功能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充分、办事服务不便捷等问题,加速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和移动化,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业务流程再造

(一)对标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省上集中梳理、部门确认,州、县(市)认领的步骤组织实施,2019年8月底前完成州、县(市)两级事项认领,确保全州政务服务事项“找得到、对得上”。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按照省级标准规范完善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细化业务办理项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法律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信息标准化。梳理公布州、县两级“零材料提交”服务事项,实现申请人仅需填写格式化申请表即可办理;优化州、县两级高频事项申请、审查、决定、支付、送达等流程;按类别梳理形成州、县两级主题服务清单和“最多跑一次”等特色服务清单;编制全州通办事项服务清单、全县(市)通办事项服务清单,推动同一事项在更大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三)重点突破跨部门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事项办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梳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重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推进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不动产登记、出入境办理等事项办理,2019年10月底前围绕社会关切领域,州、县两级推出25项套餐式、主题式服务,2020年州、县两级再推出25项。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拓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更多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办理,州、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邮寄收件送件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免费邮寄服务,设立综合性咨询藏汉双语服务导办台,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加快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等一号受理,形成从接听到办结归档公示的全闭环管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整合对接各县(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系统和相关服务设备,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等信息,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平台优化整合

(六)打造“一网通办”总门户。对标国家和省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清理各县(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网站、栏目、大厅、页面,实现入口统一、标识统一、界面统一、风格统一。〔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加强支撑体系能力建设和推广应用。利用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基础库,推进各县(市)、各部门实体证照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有效期内存量证照信息完整归集到电子证照库,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依法依规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亮证应用。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制作使用,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在办事服务中生成的电子证照一律加盖电子印章。推动面向自然人、法人的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群众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身份认证系统功能改造和对标行动方案规定的22项高频事项相关证照归集,其余持续推进〕

(八)打造移动服务品牌。按照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界面建设要求,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小程序、公众号,优化“看、问、查、办、评”等功能,创立对外统一的四川政务服务“天府通办”掌上办事总门户。2019年12月底前推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25项服务事项掌上可办,2020年推进25项。〔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强力推动系统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律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已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不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要停用,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经评估后在2019年12月底前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有效对接,并实现界面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统一。国家垂管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应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页面嵌入。〔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工作统筹落实

(七)加强宣传培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为契机,建立常态宣传机制,扩大“一网通办”公众知晓度。分级组织一体化平台的操作使用培训,确保一线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强化安全运营。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运营”原则做好内容保障、应用推广等工作,州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政务服务网分站点由各单位运营保障,健全运营保障队伍,完善上下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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