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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12-09 14:52:35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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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府发〔2019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移民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系列安排部署,按照“先移民后建设”水电开发方针,以移民工作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为主线,创新移民工作方式和举措,努力构建水电开发共建、共享、共赢的新局面,确保移民安置后达到或超过原有生活水平,通过移民搬迁安置解决长远发展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合理。以移民为核心,坚决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移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兼顾移民群众之间民族、民俗、宗教文化、生活习惯的差异,科学规划、合理实施。

(二)规范有序、合力攻坚。坚持依法优先,坚决维护移民政策、规程规范和移民规划的严肃性。广泛动员各方参与,整合力量合力攻坚,保障移民搬迁安置和移民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构建政府、业主、移民共同推进的移民工作大格局。

(三)探索创新、稳步推进。在资源利用、安置途径、补偿政策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新,稳步推进水电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结构性改革,努力构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现移民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工作机制及职责。

州大中型水电移民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州水电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电移民工作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全州水电移民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州扶贫开发局负责管理全州水电移民工作,监督移民安置实施和移民后期扶持,监管移民资金,参与移民安置规划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移民资金管理和使用、移民政策宣传、社会稳定维护等工作。州、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农村、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做好移民相关工作。项目法人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移民资金,参与移民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综合监理单位、独立评估单位分别负责移民安置相关规划设计、移民安置全过程监督、移民安置整体评价等工作。

(二)全力保障移民群众合法权益。

始终坚持“先移民后建设”的水电开发方针,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和工程建设方案,科学确定移民安置周期和工程建设周期。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统筹协调好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工作进度,优先实施移民安置,做到移民安置进度适度超前工程建设进度。严格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做好移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移民安置质量,切实保障移民长久生计和长远发展,实现在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的目标。

(三)因地制宜作好移民规划。

1.严格落实停建通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13号),对建设进度推进严重滞后或停止开发水电工程项目,应对停建通告失效或撤销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项目法人应及时与县(市)人民政府协商形成补偿方案,并公开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后,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扶贫开发局批准后执行。

2.科学合理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前,必须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开展实物指标调查,确保调查成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要充分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准确定位、科学推进。积极探索创新移民安置方式,充分尊重移民安置意愿,在坚持实行农业生产安置基础上,因地制宜稳步推行以被征收承包到户耕地统一年产值为基础的“逐年货币补偿”等“少土”“无土”长期长效的生产安置措施,努力探索土地流转入股等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充分结合我州特殊民俗民情、宗教文化特点,合理确定征收民风民俗设施及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设施的补偿补助项目和标准。合理规划移民安置点,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布局和标准,全面提升移民安置点建设规模,重点加强风貌管控,改善库区城乡建设面貌,全面提升移民生活水平。

(四)全力实施移民安置。

1.规范推进移民工程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开展移民集中安置点、城(集)镇的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也可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管理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或专业机构开展建设管理工作。对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专业项目可委托权属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建设,也可委托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或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和安全,确保移民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有效控制投资,为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创造条件。专业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扶贫开发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验收并移交使用。

2.从严管理移民房屋建设。农村移民分散安置的,其住房应由移民自主建造;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其住房应统一规划,自主建造。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做好建设规划、宅基地审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移民建房合法合规、安全可靠。

3.强化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移民项目变更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复的工程项目不得实施,严禁未批先建。移民安置项目设计变更可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由综合监理单位审核,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送省、州扶贫开发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由州、县(市)扶贫开发部门、综合设计单位、综合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提出意见,按程序报省扶贫开发部门审核后实施。

4.严格移民安置验收程序。移民安置验收应严格按照截流、蓄水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各阶段移民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申请组织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电工程进行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稳步开展移民后期扶持。

1.加强后期扶持管理。随着全州大中型水电工程陆续投产发电,全州水电移民工作将从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逐步转为后期扶持。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扶贫开发部门要切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申报、动态管理,移民后扶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努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目标。

2.明确水电惠民政策。20171231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完成移民安置的16969人,执行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选择无土安置的每人每月300元,每年补助3600元;选择有土安置(或复合安置)、逐年补偿安置的每人每月150元,每年补助1800元;占房不占地的每人每月80元,每年补助960元;补助对象在补助期间死亡的,按相应标准一次性补助60个月。补助有效期5年(即201811—20221231日),统一采取直发直补方式,将惠民补助资金兑现到人,有效期满后不再执行。对于5年扶持期满后确有特殊困难且无生活来源的移民群众,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行解决。对20171231日后在建或新建电站的移民人口,不再执行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始终把移民政策宣传放在首位,让移民群众知晓移民政策、掌握移民政策、理解移民政策、执行移民政策。要高度重视移民群众信访工作,推进移民领域信访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自身能力建设,推动群众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依法依规解决移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保障移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移民工作时,要会同项目法人在广泛征求和准确掌握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围绕前期规划阶段,蓄水阶段、竣工验收等移民工作关键时间节点,深入分析、科学预测和研判,编制风险分析报告。风险分析报告按程序经评审后,评估结论作为相关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移民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扶贫开发部门是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移民资金内部控制、经济责任、审计稽查、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类监督、稽查、审计,确保移民资金安全运行。

(四)强化移民工作年度考核。移民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为充分发挥移民工作“三个主体”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水电移民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工作督查,确保移民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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