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撤销康定市瓦泽乡等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甘府函〔2023〕143号 )
康定市、泸定县人民政府:
《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瓦泽乡政府水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康府〔2023〕11号)《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同意划定康定市姑咱镇羊厂沟羊厂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康府〔2023〕12号)《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泸定县得妥镇湾东银厂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泸府〔2023〕29号)《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泸定县烹坝镇沙湾村磨子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泸府〔2023〕30号)已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康定市姑咱镇羊厂沟羊厂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泸定县得妥镇湾东银厂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泸定县烹坝镇沙湾村磨子沟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原则同意撤销康定市瓦泽乡政府水井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三、康定市、泸定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附件:调整、撤销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附件
调整、撤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序号 | 保护区划定、调整 | 县(市) | 乡(镇) | 请示 文号 | 水源地 名称 | 取水口坐标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1 | 调整 | 泸定县 | 得妥镇 | 泸府〔2023〕29号 | 得妥镇湾东银厂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调整后: E102°08′17.55″,N29°32′46.83″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侧外延50米的陆域范围。 | 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将银厂沟一级保护区边界下游200米至上游600米处以上整条沟道所对应的集雨区范围作为二级保护区的陆域,共8.5平方公里。 | |
2 | 调整 | 泸定县 | 烹坝镇 | 泸府〔2023〕30号 | 烹坝镇沙湾村磨子沟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 | 调整后: E102°09′47.29″,N30°00′22.95″ | 一级保护区区界上游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至取水口100米,横向陆域保护区为沿岸纵深50米范围内。 |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外侧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 |
3 | 调整 | 康定市 | 姑咱镇 | 康府〔2023〕12号 | 姑咱镇羊厂沟羊厂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 调整后: E102°9′4.39″,N30°7′41.30″ | 一级保护区区界上游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至取水口100米, 横向陆域保护区为沿岸纵深50米范围内 | 陆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沿两岸纵深1000米,一级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除外。 | |
4 | 撤销 | 康定市 | 新都桥镇(瓦泽乡) | 康府〔2023〕11号 | 瓦泽乡政府水井分散式饮用水源地 | E101°32′7.77″ N30°1′3.66″ | 以取水口为中心,以260米为半径组成的圆形区域 | 以取水口为中心,以1300米为半径组成的不规则椭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