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21〕125号),下达我州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8739.44万元。此次分配18739.44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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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结果公告
甘孜州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3日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结果公告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来源 |
资金分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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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型 |
合计 |
其中(层级) |
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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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州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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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739.44 |
1873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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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扶贫发展 |
18739.44 |
1873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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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282.16万元,泸定县282.16万元,丹巴县282.16万元,九龙县282.16万元,雅江县282.16万元,道孚县1800万元,炉霍县1800万元,甘孜县1800万元,新龙县1800万元,德格县1800万元,白玉县1800万元,石渠县1800万元,色达县1800万元,理塘县1800万元,巴塘县282.16万元,乡城县282.16万元,稻城县282.16万元,得荣县282.16万元。 |
100% |
2021年11月3日 |
2021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