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安排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分配结果公示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157号)文件,下达我州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478万元。现将资金预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8362826730;
意见收集人:克珠罗布,电子邮箱:237839902@qq.com;
通讯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8号。
附件: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结果公示
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1月2日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结果公告
序号 | 资金来源 | 资金分配 | 备注 | |||||||
资金类型 | 合计 | 其中(层级) | 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
中央 | 省级 | 州级 | 县级 | |||||||
合计 | 5478 | 5478 | ||||||||
1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 5478 | 5478 | 康定市755万元,泸定县229万元,丹巴县290万元,九龙县251万元,雅江县214万元,道孚县259万元,炉霍县250万元,甘孜县270万元,新龙县258万元,德格县278万元,白玉县219万元,石渠县280万元,色达县235万元,理塘县278万元,巴塘县212万元,乡城县255万元,稻城县245万元,得荣县700万元。 | 100% | 2023年1月2日 | 2023年1月2日 |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