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364187;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6日
(联系人:省林草局保护地处 杨隼,028—83364187)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甘孜藏族自治州在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审议通过《泸定县燕子沟镇(甘孜新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在风景名胜区内规划建设面积18平方公里的甘孜新区,规划建设的40余个重大项目多数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截至督察时,已启动建设9个项目,共计违法侵占林地20.68公顷、耕地42.75公顷。 |
整改责任单位 | 甘孜州委、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纠正违法侵占林地、耕地等行为,完成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工作。 |
整改措施 | 1.立即停止各类违规建设。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前,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2022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侵占林地、耕地等行为。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工作。整改任务完成前,如国家或省级新出台风景名胜区有关法规政策,及时调整整改措施。 3.2024年6月底前,完成已启动建设的9个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新建项目在取得各项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立即停止了各类违规建设。依法依规查处了违法侵占林地、用地(耕地)等行为。2021年5月、8月,州政府、省政府分别向省政府、国务院报送了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9个项目中,海螺沟生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已完成拆除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海螺沟商混站不涉及林地占用,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甘孜职业学院等7个项目取得林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