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501921;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9日
(联系人:省林草局草原管理处 黄昌蓉,028—83501921)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地处黄河流域上游,全县草原面积共有3216万亩,2020年退化面积占91%,其中重度退化面积占56%,草原退化形势十分严峻。 |
整改责任单位 | 甘孜州委、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到2023年底,石渠县草原退化面积由91%下降到87%,重度退化面积由56%下降到53%。 |
整改措施 | 1.2021年12月,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80万亩;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300万亩;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20万亩。 2.2021年12月底前,实施草原禁牧1446万亩,落实草畜平衡1305万亩;2022年12月底前,实施草原禁牧1446万亩,落实草畜平衡1305万亩;2023年12月底前,实施草原禁牧1446万亩,落实草畜平衡1305万亩。 3.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各类草原项目建设。加强草原执法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毁草开垦、非法征占用草原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违反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规定等行为,保护草原资源。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通过人工种草、天然草原改良、乡土草种基地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工程。按照州上统一部署,2021年12月底前完成340.3万亩;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35.2万亩;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55万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