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州级惠民政策事项清单(2025年版) |
序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州级标准 |
1 |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 学前教育 | 减免除保教费 | 1.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创建藏区一流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3〕1号) 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地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通知 (川财教〔2016〕32号) | 全州公办在园幼儿(含普惠性民办园) | / | 省级补助500元/生·年 | 州县分级承担农牧区幼儿园100元/生·年、城镇幼儿园500元/生·年 | 入学注册学籍即享受 | 直接免收 | 每学期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2 | 免费午餐补助 |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创建藏区一流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3〕1号) | 全州公办在园幼儿(含普惠性民办园) | / | / | 800元/生·年 | 入学注册学籍即享受 | 直接免收,资金补助到校集中供餐 | 每年,全年按200天计算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3 | 学前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甘教体发〔2021〕13号) | 全州公办在园幼儿(含普惠性民办园) | / | / | 400元/生·年 | 入学注册学籍即享受 | 原则上供应营养午餐(热食),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实行“蛋奶+X”模式的课间餐,提供优质营养食品 | 每年,全年按200天计算 | 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29087 | |
4 | 高海拔取暖补助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第二批、第三批中央和省级部分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56号) | 海拔2500米以上的幼儿园 | / | 省级按照每生每年200元标准补助 | / | 由财政直接划拨学校 | 改善幼儿园取暖条件、购置取暖材料、加大取暖运转保障 | 每年 | 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34721 | |
5 | 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 |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生 | 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中央、省补助200元/年·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央、省补助6000元/年·人 | 省级按照小学补助70元/生·年、初中90元/生·年补助 | 州、县(市)按照小学分级承担60元/生·年、初中分级承担120元/生·年 | 入学注册学籍即享受 | 学杂费直接免收入学 | 每学期 | 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34721 | |
6 | 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 |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生 | / | 省级统一采购 | / | 入学注册即享受 | 免费提供 | 每学期 | 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34721 | |
7 | 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作业本 |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生 | / | 省级补助小学16.5元/生·年、初中22元/生·年 | 州县分级承担小学13.5元/生·年、初中18元/生·年 | 入学注册学籍即享受 | 免费提供 | 每学期 | 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34721 | |
8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24〕55号)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 |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和初中均提高到1950元/生·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国家标准执行 |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在校内公示 | 寄宿生生活补助以食堂供餐为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期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 按学期发放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9 |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 |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生 | 国家计划地区:5元/生/天
地方计划地区:4元/生/天 | 地方计划地区省级补助0.665元/生/天 | 地方计划地区州级补助0.335元/生/天(州县分担) | 入学注册学籍即享受 | 供应营养午餐(热食) | 每年,全年按190天计算 | 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29087 | |
10 | 高海拔学校取暖补助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3〕37号) | 海拔2500米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 | 中央补助50元/生·年 | 省级补助200元/生·年 | / | 由财政直接划拨学校 | 改善学校取暖条件、购置取暖材料、加大取暖运转保障 | 每年 | 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34721 | |
11 | 普通高中教育 | 免学费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实施普通高中“两免”教育计划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7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地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通知(川财教〔2016〕32号) | 普通高中在校生 | / | 省级补助450元/生·年 | 州县承担550元/生·年(省级示范性高中750元/生·年) | 入学注册学籍即享受 | 直接免收入学 | 每学期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12 | 免费教科书 | 普通高中在校生 | / | 省级补助350元/生·年 | 州县承担650元/生·年 | 入学注册学籍即享受 | 免费提供 | 每学期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13 | 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结合实际可分为2-3档执行 | 全省统一分为3300元、2300元、1300元三个档次执行 | / |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 | 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保卡 | 按学期发放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14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甘孜州教育局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教育“三包”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发〔2017〕61号) |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 / | / | 1700元/生·年 | 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 | 由学校打入学生饭卡 | 按学期发放 | 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34721 | |
15 | 高海拔学校取暖补助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第二批、第三批中央和省级部分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56号) | 海拔2500米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 | / | 200元/生·年 | / | 由财政直接划拨学校 | 改善学校取暖条件、购置取暖材料、加大取暖运转保障 | 按年补助到校 | 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34721 | |
16 | 中等职业教育 | 国家奖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 | 6000元/生·年 | / | / | 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在秋季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层层上报至教育部终审 | 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到受奖学生社保卡 | 12月31日前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17 | 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结合实际可分为2-3档执行 | 具体资助标准分为3300元、2300元、1300元三个档次执行 | / |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 | 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保卡 | 按学期发放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18 | 免学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在校学生 | 2000元/生·年 | / | / | 入学注册学籍即享受 | 直接免收入学 | 每学期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19 | 高等教育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10000元/生·年 | / | / | 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教育厅、财政厅评审-教育部、财政部评定 | 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到受奖学生社保卡 | 12月31日前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20 |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6000元/生·年 | / | / |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完成评审。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教育厅、财政厅评审汇总 | 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到受奖学生社保卡 | 12月31日前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21 |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各地结合实际可分为2-3档执行 | 具体资助标准分为4900元、3700元、2500元三个档次执行 | / |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完成评审.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高校评审公示并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 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到受奖学生社保卡 | 12月31日前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22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 四川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 1.贷款标准:研究生最高25000元/生·年,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最高20000元/生·年;
2.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3.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4.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执行;
6.还本宽限期为5年 | / | / |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9月底结束。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贷款 | 秋季学期发放到借款学生账户,由高校扣缴学费及住宿费 | 秋季学期,以各银行审核发放时间为准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23 |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 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 |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三年的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 /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奖补金额=每年奖补金额×实际学制年限 | / | 按年申请和审核,每年4月开始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个人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毕业高校审核-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 通过“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社会保障卡 | 12月31日前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24 |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或在校生 | 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生·年 | / | / | 一次性申请和审核,入伍(复学/入学)当年9月开始申请,10月底完成省级审核工作。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学费减免: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或代偿到位;学费减免资金直接拨付至就读高校,并由学校分年扣缴 | 12月底前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25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 |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 | / | 按年申请和审核,录取当年7月开始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学生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 | 由中国教育基金会直接打卡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 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26 | 甘孜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22〕41号) | 户籍所在地为甘孜州、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单招升入全日制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一次性资助,具体对象为:脱贫户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城乡残疾人员(含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 / | / | 通过高职单招升入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通过普通高考升入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升入本科预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升入二本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升入一本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升学当年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 按年申请和审核,录取当年7月开始申请,9月底完成审核工作。学生通过“甘孜人社”微信小程序在线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报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受助资金。 | 通过“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社会保障卡 | 11月底前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27 | | 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22号) | 户籍在本县(市)区域内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的 | / | 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按学年申请,具体以各县(市)设定时间为准。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审定 -村上公示 | 通过“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 12月31日前 | 政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或电话咨询:0836-2818638 | |
28 | 州民政局 | 高龄补贴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5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甘办发〔2024〕22号) | 具有甘孜州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 80-89周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 80-89周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 个人提出申请,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 社会化发放 | 按月 | 2833805 | |
29 | 州民政局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甘办发〔2024〕22号) | 甘孜州城乡特困保障对象 | / | 依据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制定并适时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低限的1.3倍 | 依据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制定并适时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低限的1.3倍(2024年调整城市特困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754元/月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按照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 社会化发放 | 按月 | 2833805 | |
30 | 州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4〕124号) | 孤儿 | 600元/人月 | 集中供养孤儿460元/人月
散居孤儿300元/人月 | 集中供养孤儿:690元/人月(州级)
散居孤儿:450元/人月(县级) | 1.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2.村(社区)调查。3.乡镇(街道)审核。4.县(市)民政局复核审批 | 按月足额“一卡通”发放 | 每月15日前 | 2835239 | |
31 | 州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4〕124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600元/人月 | 300元/人月 | 450元/人月(县级标准) | 1.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2.村(社区)调查。3.乡镇(街道)审核。6.县(市)民政局复核审批 | 按月足额“一卡通”发放 | 每月15日前 | 2835239 | |
32 | 州民政局 |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民发〔2021〕120号) | 孤儿 | 1.诊疗费:(城乡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按发票据实结算)。2.康复费:自付部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到非定点医院(语言训练、心理康复),先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再去医疗,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3.特殊药品:心脏病、结节硬化症等疾病所用特殊药品自付部门。4.辅具配置(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3万元以下,全省总额比例控制(不超过上一年度的30%),单价在3万元以上(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5.体检:每两年一次,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不同年龄段,确定不同的体检内容。6.住院服务治疗费(营养费、接送费、陪护费及相关治疗费):每人单次不超过7000元,一年不超过2次。州内300元/人/天,州外400元/人/天。注意:按照省厅要求要提供发票,按发票报销。(中央和省级) | 1.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2.县(市)民政局或儿童福利机构审查。3.州民政局审核。4.省民政厅终审 | 据实发放 | 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 2835239 | |
33 | 州民政局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发〔2019〕24号) | 孤儿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1万元/人年 | / | / | 1.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2.县(市)民政局或儿童福利机构审查。3.州民政局审核 | 按标准打卡发放 | 每年9-10月 | 2835239 | |
34 | 州民政局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 | 18周岁后就读高中孤儿
18周岁后就读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 就读高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000元/人年
就读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00元/人年 | / | 1.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2.县(市)民政局或儿童福利机构审查。3.州民政局审核 | 按标准打卡发放 | 每年9-10月 | 2835239 | |
35 | 州民政局 | 城乡低保 | 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民规〔2023〕3号) | 城乡低保对象 | / | 省发布标准低限:城市低保788元/月、农村低保580元/月 | 保障标准:城市低保788元/月、农村低保580元/月(县级执行此保障标准) | 一是个人申请。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上报。三是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 | 补差或分档发放。按月足额“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2834174 | |
36 | 州民政局 | 失能人员特殊生活补贴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关心爱护失能人员八条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4〕42号) | 失能人员 | / | / | 150元/人/月(县级执行此标准) | 一是村(社区)排查或自主申请。二是乡镇(街道)审查公示。三是县(市)审批确认 | 按月足额“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2834174 | |
37 | 州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3〕5号) | 支出型救助对象 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 (一)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刚性支出及负担情况,原则 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2倍一次性给予救助。
(二)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根据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原则 上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1倍一次性给予救助。
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 标准12倍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 | / | / | 一是提出申请。二是申请受理。三是调查核实。四是初审公示。五是审核确认。六是结果公示。注:急难型救助对象适用紧急程序,可以简化一般程序中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审公示等。 |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统筹考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筹集,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 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 2834174 | |
38 | 州民政局 | 民生保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持续推进“民生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4〕31号) | 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其他农村居民投保家庭,其他城镇居民投保家庭。 | (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缴付10%,州财政补贴18% ,县(市)财政补贴72%; (二)其他农村居民投保家庭缴付20%,州财政补贴16%,县(市)财政补贴 64%; (三)其他城镇居民投保家庭缴付40%,州财政补贴12% ,县(市)财政补贴 48%。 | / | / | 一是乡镇(街道)提供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二是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三是帮助受灾居民收 集整理理赔资料及时申请索赔。四是协助承办保险机构收取参保户缴 付保费。 | 根据受灾害实际情况,开展查勘定损、赔偿处理 | 即申即审办理参保 | 2834174 | |
39 | 州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民规〔2024〕1号)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甘孜州户籍低保对象 | / | / | 100 | 一是个人申请。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三是县级残联部门审核,四是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2832052 | |
40 | 州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民规〔2024〕1号)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以用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 / | / | 2025年一级120元/月,二级90元/月,三四级智力和精神80元/月 | 一是个人申请。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三是县级残联部门审核,四是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2832052 | |
41 | 州民政局 | 绿色惠民殡葬补贴 | 《甘孜州民政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甘民政〔2023〕36号) | (一)甘孜州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并在甘孜州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的人员。
(二)甘孜州户籍的城乡居民在省内州外死亡并在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的人员。
(三)驻甘孜州部队现役军人在州内死亡且在州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 | / | / | 800 | 直接向殡仪馆申请 | 打卡发放 | 据实 | 96444 | |
42 | 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汽车 |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延续政策的函(甘商合财[2025]1号) | 消费者个人 | / | / | 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每辆补贴2000元;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3000元。裸车价在10万元至20万元区间的燃油乘用车,每辆补贴4000元;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5000元 。裸车价20万元以上的燃油乘用车,每辆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7000元。此外,于州内完成新车上户的消费者,可额外叠加享受1000元/台的补贴 |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每收集汇总初审补贴资金申报资料,按月上报州商务合作局,由州财政局据实兑付 | 立减直补 | 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 | 2875819 | |
43 | 家电及电子产品、厨卫用品 | / | / | 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但单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每类产品限购1台 | 立减直补 | 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 | |
44 | 家装消费券 | / | / | 消费满5000元减500元;消费满10000元减1000元;消费满20000元减2000元;消费满30000元减3000元;消费满40000元减4000元;消费满50000元减5000元。每户仅限选择并使用一张消费券 | 立减直补 | 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 | |
45 |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 / | / | 每位消费者仅能就1辆新车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辆 | 立减直补 | 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 | |
46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避险搬迁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川办发〔2023〕34号) | 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 | / | 4万元 | / | 符合要求的群众主动找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 直补 | 完成验收即拨付 | 0836-2835587 | |
47 | 州财政局 州农牧农村局 | 种粮大户补贴 | 关于提高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通知(甘农牧发〔2023〕80号) | 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200元/亩(预计) | 10元/亩 | 1.大户于6月底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2.县级农牧部门进行面积核实;3.乡镇两级公示;4.县级农牧农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州财政局 | 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 原则当年11月底前 | 各县(市)农牧农村部门 | |
48 | 州财政局、州水利局 | 甘孜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甘府规〔2024〕2号) | 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完成移民安置的群众继续发放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有效期5年(即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据实核减死亡、参公、服刑等不享受惠民补助的对象,现享受政策核定人数15843人。 | / | / | 选择无土安置的每人每月300元,每年补助3600元;选择有土安置(或复合安置)、逐年补偿安置的每人每月150元,每年补助1800元;占房不占地的每人每月80元,每年补助960元;补助对象在补助期间死亡的,按相应标准一次性补助60个月 | 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按年兑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 直发直补 | 每年12月 | 2823492 | 州、县(市)财政分别按照州、县(市)40%、60%的比例将水电惠民资金纳入每年度预算,州财政将州级承担的惠民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由各县(市)负责兑现。 |
49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供气供暖供氧 | 关于印发《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甘委办〔2023〕39号) | 县(市)人民政府 | / | / | 对建成供暖面积 30 万平方米及以上,并正常运行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 万元;建成供暖面积 20 万平方米(含)至 30 万平方米(不含),并正常运行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建成供暖面积 5 万平方米含)
至 20 万平方米(不含),并正常运行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150 万元;建成供暖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不含 5 万平方米),且完成规划目标,并正常运行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
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
对建成供氧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并正常运行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 万元;建成供氧面积 10 万平方米(含)至 20 万平方米(不含),并正常运行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建成供氧面积 5 万平方米含)
至 10 万平方米(不含),并正常运行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150 万元。
对建成管道燃气的县(市),每新开通 1 户,按照每户1000 元给予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补 | 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主体向州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基础资料,确保真实准确。经州级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由州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兑现奖补资金 | 由州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兑现奖补资金 | 一次性奖补 | 2860388 | |
50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因地制宜推广房票安置 | 《甘孜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十条措施》 | 对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实施房票安置,发生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以小换大”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部分州级财政按20%比例予以补助。 | / | 省级财政给予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政策不超过30%的补助 | 州级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以外的20% | (一)申报 。县(市)住建局联合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二)审核。州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三)兑付。州级补助部分由州住建局和州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下达县(市)进行补贴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财政补助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 县(市)财政发放 | 事后补助 | 0836-2876055 | |
51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惠民购房补助 |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州内购买商品房的限期补贴政策,根据各县(市)实际兑现补贴,州级财政按20%比例予以奖补。 | / | / | 县(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予以20%的补助 | (一)申报 。县(市)住建局联合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二)审核。州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三)兑付。州级补助部分由州住建局和州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下达县(市)进行补贴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财政补助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 县(市)财政发放 | 事后补助 | 0836-2876055 | |
52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 | 《甘孜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管理办法》 | (一)在全州县(市)城区范围内,不属于单一产权或个人自建房,于2015年5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 | / | 10万元/部 | 按每部总造价的40%(上限不超过25万元)给予财政补助,州财政在此财政策上给予40%的补助 | (一)申报。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并备齐申报材料后由增设电梯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增设电梯楼栋业主向县(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二)审核。由州、县(市)住建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三)兑付。州级补助部分由州住建局和州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县(市)财政部门;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财政补助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 县(市)财政发放 | 事后补助 | 0836-2876055 | |
53 | 州林草局 | 非国有公益林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90号) | 林权所有者 | 16元/亩 | 16元/亩 | / | 国家、省将年度计划任务下达到市(州),市(州)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编制资金兑现方案,通过“一事一议”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 通过阳光审批和“一卡通”发放系统将补偿资金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 12月前 | 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0836-2822006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3122155
丹巴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3523129
九龙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3323960
雅江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5124400
道孚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7123608
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2201699
甘孜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7523353
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8122054
德格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8221849
白玉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8322775
石渠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8622167
色达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2608766
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5322176
巴塘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5622550
乡城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5826019
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5725295
得荣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5922271 | |
54 | 州林草局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 各县(市)依据当年上级下达资金量和选聘人数确定补助标准。 | / | / | 各县(市)按季度考核后支付劳务补助 | 通过阳光审批和“一卡通”发放系统将劳务补助资金兑现给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 按季度 | |
55 | 州林草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 新一轮退耕农户 | 100元/亩(连续补助5年) | / | / | 县(市)林草局对退耕还林地块完成自查验收后,登记农户信息进行发放 | 通过阳光审批和“一卡通”发放系统将补助资金兑现给退耕农户 | 12月前 | |
56 | 州林草局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2号) | 上一轮退耕农户 | 20元/亩(连续补助5年) | / | / | 县(市)林草局对退耕还林地块完成自查验收后,登记农户信息进行发放 | 通过阳光审批和“一卡通”发放系统将补助资金兑现给退耕农户 | 12月前 | |
57 | 州卫生健康委 |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 关于印发2024年甘孜州农村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函[2024]102号) | 全州2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 | 100.48万元 | 125.39万元 | 15.68万元 | 年初预拨,第二年据实结算 | 直接拨付筛查机构 | 2024年6月前拨付完 | 电话咨询(0836-2833367) | |
58 | 州卫生健康委 | 甘孜州2025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关于印发2025年妇幼基本公共卫生及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办发[2025]2号) | 准备怀孕的城乡生育妇女 | / | / | 5.04万元 | 年初预拨,第二年据实结算 | 直接拨付筛查机构 | 2024年6月前拨付完 | 电话咨询(0836-28333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