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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06-16 01:11: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5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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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康定市工商大厦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832557 负责人 陈琳娜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州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专项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确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做好配置和调节工作,统筹安排本级政府机关用房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统一权属登记。

(四)拟订全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车辆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级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六)负责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实施州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七)负责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重要的政务接待工作。

(八)承担各县(市)人民政府驻康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和对口单位接待工作。

(二)公务用车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公务用车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指导州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保障重要会议和活动用车;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执勤执法车辆编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全州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科。承担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统一权属登记。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在州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承办州本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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