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2022〕590号
中共甘孜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委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查<甘孜州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甘纪办函〔2022〕2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我委审查及专家评估意见,原则同意甘孜州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成将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干事创业担当精神,是加强对全州党员干部反腐警示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项目名称:甘孜州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三、项目业主:中共甘孜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甘孜州监察委员会)。
四、建设地点:泸定县泸桥镇下田村。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8887.27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821万元,资金来源为州本级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环境保护和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九、工程招投标方案:详见附件。
十、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选择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同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请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开工前置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严防发生事故。若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须及时报我委。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审 批 部 门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项目名称:甘孜州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按照国家发改委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5.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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