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2023〕111号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道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省道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甘交投〔2023〕92号),州交通运输局《关于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甘交函〔2023〕91号),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的函》(华杰设计函〔2023〕4号)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道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项目代码:2302-513300-04-01-941281 。
二、S217线是甘孜州与阿坝州、雅安市联系的主要通道,也是连接紫雅场村等“9·5”泸定地震受灾严重村镇的重要交通干线。S217线泸定段既有公路受“9·5”泸定地震影响,次生灾害频发,严重影响群众安全出行,亟待实施改建。项目实施对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构建灾区沿大渡河双通道干线路网、促进灾区生产生活恢复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项目起点位于泸定县冷碛镇甘谷地,接G318泸定至烹坝段(与S217共线),沿大渡河左岸南下,经兴隆镇,在乌支索村转至大渡河右岸与G662共线,绕避硬梁包电站后返回大渡河左岸,经安家湾村、桃子坪,再转至大渡河右岸与G622共线,再绕避硬梁包电站后返回大渡河左岸,经马列村、幸福坪、烂田湾、北头村,止于得妥镇,接S217得妥至王岗坪段(与G622共线)。
四、路线全长38.9公里,其中与G662共线约6.8公里,共线段工程量计入“G66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时、路基宽度7.5米(与G662共线段路基宽度维持8.5米现状),桥梁宽度8.0米,利用隧道建筑限界维持9×5米现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局部困难路段经充分论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个别技术指标;其他未尽事宜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1亿元,资金来源为拟争取上级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本项目法人为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八、本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九、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加强路线、地质病害、特殊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和平面交叉设计的安全性研究,细化工程方案,强化安全保障措施,避免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发生安全事故,保障行车安全。
十、下阶段的工作建议
(一)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协调,及时完备必要的审批手续。
(二)加强以不良地质路段为重点的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综合考虑路网规划布局、沿线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进一步优化路线及设计方案,提升道路抗灾能力。
(三)对利用桥梁和隧道进行现场调查及必要检测,确保其技术状况满足通行要求。
(四)会同“G66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系统研究施工期保通方案,完善警示、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保障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求。
(五)应足额落实环保资金,进一步细化环保措施,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尽可能减小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进一步落实具体筹资方案,待项目用地及环评获得批复、建设资金落实后,再行开工建设。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审 批 部 门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省道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按照国家发改委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5.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