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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三
2023-03-02 15:07:28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3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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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需注意些什么?

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后,1年内须启动实施,逾期须重新报批。州级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采购,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其中属于信息化服务的按服务类项目采购,若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州管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招投标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须按进度向州大数据中心报备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初验报告、终验报告等阶段性项目进度资料。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原则,严控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原则上不得超过经审批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预算,确需调整概算、预算的,须按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有关规范执行。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确定监理单位。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形有哪些?

未按要求与数字甘孜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开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验收。按要求需进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在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和评估,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得组织验收。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应注意些什么?

属于数据处理服务、运营服务的项目,在服务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向州大数据中心报备。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后向州大数据中心报备。

不属于数据处理服务、运营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试运行开始前组织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结束后向州大数据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州大数据中心报备。

由国家、省在甘孜州试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国家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前,须向州大数据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通过后,按程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州大数据中心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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