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州生态环境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02 01:35:51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40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生态环境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与县(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我州结合市县财政体制等实际,逐项梳理、科学界定州与县(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并对其进行了合理划分。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及配套措施三个部分。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科学划分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和其他事项五大类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确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绩效管理、强化协同推进四个方面配套措施,切实提升全州生态环境保障能力和水平。在省级方案的基础上,细化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等具体内容,增加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同时,增加了强化绩效管理的配套措施。

《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