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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助实施意见》解读
2020-11-03 07:40:18
来源: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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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农村客运发展,有效调动企业与各方客运参与者的积极性,我州制定了“建制村通客车”州级财政补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建制村通客车”基本情况

我州325个乡镇(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中具备通客车条件的乡镇295个、不具备通客车条件的乡镇30个;2736个建制村中具备通客车条件2450个,不具备通客车条件的286个。经过州县全力攻坚克难,今年6月底全州325个乡镇和2726建制村已实现了通客车,共计运行农村客运车辆839辆(其中农村班线客运车辆475辆、响应式服务车辆255辆、城乡公交车辆109辆)。

《实施意见》确定了补助原则

农村客运车辆财政补助是指对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实施的运营亏损补贴,州、县(市)两级根据实施情况制定本级财政补助方案。州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企业运行、政府补助、规范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了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1.补助范围:农村客运是县境内或者毗邻县(市)之间的运营线路起止地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或行政村的客运线路。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经营者纳入补贴范围。运营方式包括:班线客运、城乡公交客运和预约式客运服务三种。

2.补助对象:经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认定、安装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截至2020年8月全州共计839辆。

3.补助标准:2019年、2020年省级农村客运补助资金各2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客运“增量”开通,为确保农村客运车辆开得通并留得住。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客运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车辆购置补助、车辆保险费补助、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使用费补助、车辆检测维修费补助、营运亏损补助、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补助、从业人员再教育费用补助等七个方面要求。经测算,农村客运车辆维修费平均每车每年约1000元,车辆检测费约(含营运检测和交警年审)600元每车每年,两项共计1600元每车每年。每年总计需要补助1600*839=1,342,400元。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两年一次,成本230元每名驾驶员;公司内部每年教育培训成本120-160元。平均每年约250元。总计每年需839*250=209,750元。

为支持我州农村客运长效发展,结合州财政实际现状,对全州农村客运车辆检测维修、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两项目予以补助,两项补助资金共计1,342,400+209,750=1,552,150元。

《实施办法》规范了补助申请程序及方法

州级农村客运经营性亏损补助资金每年按县(市)农村客运车辆数下达,依据各县(市)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进行额度分配。县级补助资金参照州级补助资金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由农村客运经营者向县(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上报符合补贴范围的车辆的基本信息。

2.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车辆信息、补贴金额等基本情况并进行公示后,将审查合格的、公示无异议的车辆信息呈报州交通运输局。

3.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汇总各县(市)农村客运车辆信息、补贴金额等基本情况并报州财政局。

4.州财政局依据核定的农村客运车辆数制定农村客运车辆补助资金预算,于每年6月底前将当年补助资金下拨各县(市),各县(市)每年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农村客运经营企业。

《实施办法》提出了补助资金监管要求

1.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和奖惩办法,采取以“四川省农村客运可视化监管系统”比对统计结果为主,实地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核查,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州交通运输局备案。建立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等按年度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2.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滞留,严禁虚列、套取、私分补助资金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补助资格。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领取补助资金的农村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停运6个月及以上的,应停发当年补助资金。

3.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或不定期会同交通运输、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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