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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11-28 07:24:02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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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甘孜州出台《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2020年,全州农村公路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网络基本形成,结构明显优化,道路质量显著提升,养护管理全面加强,路产路权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客运物流安全有序,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18个县(市)农村公路基本达到“四好农村路”总目标。

  《意见》指出,“四好农村路”建设,重在抓好四项具体工作。

一是强化质量“建”好农村公路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任务。2019年底,要提前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两个100%”兜底性指标,并彻底处治“畅返不畅”道路。

(二)推进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县乡道提升改造工程,重点打造一批旅游路、产业路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工程。继续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县乡道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善标志标线、村道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到2020年,全州所有行政村公路覆盖率达到100%,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县乡道和开通客运的村道临崖、临水3.0米以上安全隐患路段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三)新改建农村公路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原则上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和通往建制村的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交通量小或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困难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宽度不得低于3.5米,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错车道。新改建农村公路必须同步建设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统筹考虑管养和客运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四)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协作,强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各县(市)要规范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县级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到2019年底,县级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县级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安全隐患全面治理,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是完善机制,“管”好农村公路

(一)落实责任主体。以《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为依据,将农村公路纳入法治轨道,全面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体制,明确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必须成立县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及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的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要健全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保护路产路权。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加大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三)整治路域环境。各县(市)要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的前提下,可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限载设施,但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公路沿途绿化美化,全面整治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垃圾和非公路标志,确保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宜林路段县乡道绿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与耕地分家、路与住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是专群结合,“护”好农村公路

(一)落实养护职责。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市)政府的养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作用。县(市)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县道、桥梁日常管理养护,组织实施县乡道大中修工程;乡(镇)交通管理站承担乡道日常养护,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村委会承担村道日常养护工作,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探索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推进养护专业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养护工作。

(二)落实养护队伍和经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在现有人员编制和机构范围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机具设备,完善管养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覆盖。到2020年,各县(市)建成1个机械化养护与应急中心,各乡镇建立1个交通管理站,各村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管理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6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三)提高管养能力。对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由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组织实施。推进养护能力建设,建立配置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县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体系;加快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机械化、信息化。

(四)强化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县(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养护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因地制宜,“营”好农村公路

(一)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坚持“因地制宜、因县施策”原则,加快发展和完善农村公路运输网络,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各县(市)要将公交、农村客运等普惠性出行方式亏损补贴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城乡公共交通均等化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依托县乡客运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营运模式,积极探索推动发展响应式客运服务,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各县(市)和乡镇交通管理站要积极发挥“建管养运”主体作用,结合实际,加快建设完善村级招呼站(牌)。

(二)加快发展农村物流。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实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程,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创新农村物流运输发展模式,引导农村物流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推广农村电商、交邮合作等农村物流新模式,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贸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县、乡、村基本建成农村物流网络。

(三)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县(市)要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监管,严把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检查评价路况、车况与安全运营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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