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全州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州在生态保护、旅游发展、教育均衡、基层治理等领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对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以立法强化制度支撑、补齐治理短板。同时,部分现行法规存在与上位法衔接不畅、与实践需求脱节等问题,影响法制统一和治理效能,亟待通过系统性立改废释加以解决。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州政府办公室5月印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州司法局印发通知,面向州级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征集立法建议,同步开通网络意见箱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并会同州人大法工委组织州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最终确定立法项目,形成《立法计划》。
三、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项目共4件,均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其中修改类2件,调研论证类1件,废止类1件。
(一)修改类
1.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聚焦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补充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等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2.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取消建设乡镇及国有林保护管理局的专业扑火队伍,取消建设生物隔离带,明确输配电设施产权主体责任和火灾防控措施,制定区域协同治理工作机制。
(二)调研论证类
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重点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设计,新增和完善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内容,强化法律责任衔接,确保与《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相衔接。
(三)废止类
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四川省旅游条例》已于2023年修订,全面规范旅游管理事项,该变通规定中关于旅游资源保护、市场规范化管理等条款与上位法重复或冲突,不再具备实施必要性,拟依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