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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3-05-17 16:09:00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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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提振民营市场主体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我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十条措施

加大金融支持。用好小惠商贷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民营市场主体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个基点BP)。扩大州内中小微 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至4000万元,为符合应急转贷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人行甘孜中心支 行)

鼓励上市融资。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2万元,挂牌企业进一步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再追加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挂牌企业成功 实现融资且所融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州的,按融资额的1% 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降低经营成本。加大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留存电量需求力度,用好留存电量政策。在2023年度对 未使用留存电量的民营市场主体给予用电补贴,年度用电量2 万度以下的,补贴0.03/度;年度用电量在2万到5万度的, 补贴0.02/度;年度用电量在5万度以上的,补贴0.015 %/ 度。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用电需求和安 全。利用金通工程农村客运车辆运送邮件、快件,降低邮政快递配送成本,对全年配送达2万件、5万件邮件、快件的客运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开通农村寄递 物流线路,且持续稳定运营12个月以上的民营寄递物流企业,每年按农村业务投递量给予0.5/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 奖补。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促进质量提升。对核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 志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新认证证书的市场主体,按照每张获证证书首次认证、再认证、获证产品加施有机标识等三个环节分别予以一次性5万元、3万元、 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新认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三年复审) 的主体,给予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农 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支持稳岗就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开展职工培训,不断提升职工能力水平。拓宽就业渠道,全面推广通过甘孜州公共招聘网、甘孜人社公众号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及求职信息;积极开展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活动;收集汇总岗位信息并及时精准推送至县(市)人社部门、四川民院、甘孜职院和甘孜职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 过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 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减150个基点BP以下的利息,由个人和企业承 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

扩大民间投资。拓宽投资领域,建立向民间资本推 介项目常态化机制,对引进符合我州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农牧类或中藏医药类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文旅类或商贸物流类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其在州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合作局、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激励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创业创新活动, 对产业进行全链路数字化赋能,打造新型产业形态,对严格遵守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实现年线上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由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科研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 局、州商务合作局)

开展梯次培养。成功完成转企的市场主体(不 包括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每户奖励3000元。对个体工商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纳入统计 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评定为全省民营企业 10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或命名的特色中藏药业种植、特色农牧业的龙头企 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 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人企业、新备案 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 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州内注册的中藏药企业新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 牧农村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

九、优化政务环境。新设立企业首次刻制印章免费,实现企业开办成本。设立民营企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模式,针对民营企业 加大全程免费帮办代办力度,进一步完善延时下班、电话预约等便民措施。持续在规范和简化申办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间。(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

十、强化权益保障。坚决杜绝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刀切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民营市场主体普遍停产 停业。规范行业协会管理,严禁强制民营市场主体入会、乱 收会费,严禁以各类评选为名收取赞助费等。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整治,受理平台电话投诉,建立长效机制 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履行州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 中心职能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甘孜州民营企业法律 服务团,提升企业获取法律服务的便利度。用好四川省民营 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意见诉求和党委政府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责任单位:州经济信 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 州市场监管局)

本文件措施内容如与其他政策措施相同,不重复享受。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除已明确实施期限的外, 有效期至202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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